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同學襲警兼圖搶犯 官稱屬加刑因素各囚45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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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一名男生涉踢高級督察的腰背遭警員制服,同行朋友試圖搶走他。兩人分別承認襲警及協助罪犯罪,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葉啓亮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接納暴動為突然發生,沒有預謀,涉及兩名被告的暴力行為更不足2分鐘,惟兩人分別干犯協助罪犯及襲警罪屬加刑因素,判兩人囚45個月。

無證據顯示事前有安排

法官判刑指,涉案暴動是突然發生,其開端原是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後期發生的暴力無證據顯示事前經安排、計劃。另涉案暴動規模較小,歷時約20分鐘,涉及兩名被告的暴力行為更不足2分鐘。當日雖有示威者投擲空膠水樽,但沒有人投擲汽油彈等,涉案警員受傷程度屬輕微,故決定就暴動罪以43個月為量刑起點,兩人另分別干犯襲警及協助罪犯罪,加刑2個月。

2019年12月22日有示威者在愛丁堡廣場集結並發展成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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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會令暴力升級造成混亂

至於被告陸家裕面對的協助罪犯罪,法官指陸的行為會令暴力升級,造成混亂,引致漣漪效應,使警方需花費更多時間拘捕第三被告蕭子峰,但考慮到其沒有預謀,判囚9星期;另蕭面對的襲警罪,法官指當時有數十人包圍及辱罵警員,蕭趁亂從後襲擊警員,令情況更為惡劣,考慮到襲擊程度不算最嚴重,判囚9星期。法庭最後下令兩被告各2項控罪均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5個月。

兩名被告是中學同學

被告陸家裕(23歲)和蕭子峰(2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此外,陸和蕭分別承認「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和襲擊高級督察34135。庭上透露,兩名被告為中學同學。同案的被告梁家偉去年承認暴動及襲警罪,遭判囚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65、6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