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區諾軒指初選變成一派拉倒一派 難言戴耀廷做法是民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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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涉及16被告的審訊今(20日)續,認罪的區諾軒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供,法官陳慶偉指區證供提到戴未顧及各方看法,把不同的意見帶至同一方向,是否「不民主」。區重述當時情況,認為很難接受這做法是民主,並形容當時候初選已變成「一派拉倒一派」,至今他仍是後知後覺。他又提到當時各人對參選會否被取消資格(DQ)的問題仍心存樂觀,惟他覺得從過往經驗,應汲取教訓,小心言行。但至2020年6月初,越來越多人作出政治表態,區亦大感無奈。

被告何桂藍。(資料圖片)

律師指地區直選議員未必會否決預算案

代表被告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今開始盤問區諾軒,律師稱,民主派要贏取功能組別議席「從來都難」,即使民主派贏得功能組別議席,如何令他們投票時和初選組織者的看法一致,是另一困難。區說:「呢個係戴耀廷關心既,我從來都無話要捆綁人地工作。」辯方繼而指,除了功能組別,地區直選的議員亦未必會否決預算案,區說:「有呢個可能。」

指戴未顧及功能組別看法

辯方指,戴所指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有瑕疵,難以實現。區說於2020年3月26日的記者會時,當時就運用否決權尚未有清晰的討論,戴在記者會說:「唔同人有唔同意見。」區指是「未經整合」,但後來戴的看法有盲點,因他未有顧及功能組別人士的看法。

官問戴耀廷做法是否不民主

法官陳慶偉指出,根據區的說法,戴不顧其他參加者的意見,把不同的意見帶至同一方向,在追求民主的計劃中,戴的行為並不民主。區起初笑稱:「要謹慎回答。」其後指戴於6月9日的記者會強調組織者「唔偏埋邊一邊」,惟區指就新東的協調機制文件就否決權寫上「會運用」,現時仍感費解。他質疑戴若得知與會者的意思,又曾建議「積極運用」,為何最終會寫上「會運用」。

法官陳慶偉指出,根據區的說法,戴耀庭未有聽取不同看法,並把不同意見帶至同一方向,是否可算「不民主」。

戴只稱新東與新西會議無大分別

區續指,於新西的第二次協調會議後,戴曾致電他,指新西與新東的會議沒有太大分別,分別僅在於新西的人要求有至少4.8萬人投票,才會承認該結果。法官李運騰便問,戴未有告知新西達成協議,就否決權在文件上寫上「會運用」?區說:「無同我講。」區稱他至2020年6月19日,新西的初選者參加者呈交額外聲明,他才知悉。

指戴早知新西參與者會呈交聲明

區續指,同月14日和九龍東的蔡澤鴻煩惱所謂的「兵變」問題時,最後無奈地被動接受九東人士的提議,戴在WhatsApp表示同意,然後稱新西亦會呈交聲明。區指,戴有參與新西的會議,並指戴:「一早知佢哋會咁做。」他指即使就運用否決權,新西的人即使同意使用「會運用」,區亦不同意,其他區的人亦有不同意見。區最後指,上述所指的事,至今他仍是後知後覺,並說:「我好難接受嗰過程可以叫做民主。」

初選後期變成一派拉倒另一派

法官陳慶偉便指,民主有時就是要互相讓步,一些決定未必能取悅所有人。區回應,他從政時講求「求同存異」,要搵「最大公因數」,但初選發展至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作為組織者,「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人?」

區諾軒稱當時很多人對DQ仍心存樂觀,但他卻覺得參選者應要謹慎言行。(資料圖片)

對DQ問題各人起初心存樂觀

辯方其後問及,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DQ)的問題,區指各人起初仍心存樂觀,因2019年時的區議會選舉時,民主派大部份參選人都未有此問題。但至2020年6月時,開始有輿論指若發表某些言論,有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該些言論包括表明罔顧後果否決預算案,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

對越來越多人表態感到無奈

區指,於2016年時已有本土派人士被取消參選資格,認為民主派應汲取教訓,小心言行。因此,越來越多人於同年6月初作政治表態,區大感無奈,並說:「若果畀咁多心機搞初選...到頭來被DQ,白費好多義工、好多人心機。」

五大訴求要看政府能否釋出善意

被問到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問題,區指最基本是政府能否釋出善意。他指五大訴求其中一項,是撤回暴動定性。他仍是立法會議員時,曾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要求修改香港暴動的法例,採用國際標準。若政府接納其草案,或是滿足撤回暴動定性的訴求。惟他和朱卻因提出這議案被批評,覺得兩人認同「暴動」概念。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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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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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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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