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改棕地審批指引 鬆綁321公頃土地 環團斥加劇棕地擴散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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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今(14日)通過放寬新界棕地審批指引,大幅放寬棕地作業申請審批條件,並將24幅合共約321公頃土地,由現時不獲考慮改劃棕地作業用途申請的類別,改為有機會獲批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城規會強調,重新分類並不是縱容「先破壞、後建設」,又指相關決定可助應付未來數年新界區大規模發展而需要遷移的棕地作業,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

不過,綠色和平則批評,修訂意味改劃這些用地的門檻將大大降低,變相加劇棕地擴散,而這些土地不少更仍然有活躍農業活動或緊貼海岸保護區。該會認為現時港府做法本末倒置,帶頭縱容及助長棕地作業破壞農地及綠化地帶,大幅擴散棕地一成,與城規會指引防止這些作業擴散的目標背道而馳。

城規會今(14日)通過放寬新界棕地審批指引,大幅放寬棕地作業申請審批條件,並將16幅合共約320公頃土地,由現時不獲考慮改劃棕地作業用途申請的類別,改為有機會獲批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即時生效 較易獲批改劃為「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

政府早前建議將16幅合共約320公頃土地,由現時不獲考慮改劃棕地作業用途申請的類別,改為有機會獲批。城規會今(14日)公布通過「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的規劃指引,經修訂的規劃指引(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13G)即時生效。

相關修訂涉審批棕地的指引,即「13F規劃指引」,當中現時被列為將部分不會優先考慮改劃申請的「第3類地區」土地,或通常會否決申請的「第4類地區」土地,改為較容易審批的第2類地區,即有機會獲批准改劃為「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共涉321.4公頃,當中最大兩幅土地位於上水丙崗及元朗牛潭尾,分別有42.8及39.5公頃。

城規會:可引導露天場地作業至棕地用途地區

城規會解釋,隨着新發展區和其他發展項目的全面推進,被政府收回和清拆的棕地將從過去數年的30公頃,增至現在至2026年間的200公頃,涉及建造、物流、運輸、回收等行業,當中大部分行業均對本地經濟作出積極貢獻,加上並非所有棕地作業都可以在多層大樓中營運,有些棕地用途仍需繼續以露天場地形式經營,故認為擴大第2類地區的覆蓋範圍,可將此些作業引導至比較適合棕地用途的地區,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

考慮到上述因素後,城規會同意將約320公頃土地改劃,而重新分類的地點主要靠近現有的第1類或第2類地區,可作為這些地區的擴展部分,並透過規劃申請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位於非生態敏感地區的空置/閒置土地;及/或主要/部分被棕地和其他臨時用途佔用的土地。

城規會強調,上述用地已排除主要為常耕農地及/或被茂密植被覆蓋,以及生態易受破壞地區。在這320公頃的土地中,約185公頃現時已被棕地和其他不同用途佔用,而135公頃目前未被佔用,可供棕地作業者考慮搬遷其業務。

城規會補充,土地的重新分類並不等同這些土地一定可以用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城規會會根據個別情況,參考相關規劃因素及申請人提交的技術評估,以證明申請用途不會對附近地區造成不良影響,或技術問題能透過實施規劃許可的附帶條件而獲得解決,從而作出考慮。

發言人亦強調,重新分類並非縱容「先破壞、後建設」,仍會繼續根據用地狀況及其他相關規劃因素,考慮每項規劃申請,但如涉及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而需要遷移的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並打算搬遷至新發展區內指定為發展用途的地點的規劃申請,城規會可以從寬考慮,無論先前是否已獲批規劃許可。

綠色和平:不少仍有活躍農業活動或緊貼海岸保護區

今次修訂指引受到不少環團的關注,綠色和平表示,是次修訂意味改劃這些用地的門檻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將大大降低,變相加劇棕地擴散,而這些土地逾七成面積,即16幅土地涉及農地或綠化地帶,翻查Google Earth衛星圖或分區計劃大綱圖,不少更仍然有活躍農業活動或緊貼海岸保護區。

綠色和平補充,不少改劃土地現時只有部分或沒有任何棕地作業,甚至有9幅土地屬於「第4類地區」,即生態敏感或環境易受破壞或現有主要鄉村居民的地區,當中位於深灣路的YL-HTF-2,便緊貼在北部都會區擬議作海岸保護公園的海岸保護區。

綠色和平指出,政府理應盡快就多層式作業研究,重置棕地作業,同時將鄰近新發展區的快熟棕地納入規劃,並取締違規棕地作業,終止棕地亂象,惟港府現時做法本末倒置,帶頭縱容及助長棕地作業破壞農地及綠化地帶,大幅擴散棕地一成,與城規會指引防止這些作業擴散的目標背道而馳,再次促請當局全面規劃棕地,優先修復生態敏感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