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搶劫尖沙咀錶行 官斥無視市民安全 4男囚7年半至8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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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名人鐘錶珠寶於2018年七一遇劫,多名蒙面匪徒劫去合共33隻腕錶和6隻手鐲,總值2310萬多元,而接載匪徒的私家車於同日於新田被燒毀。其中五名涉案男子其後在中港兩地被捕,他們承認搶劫、縱火和處理贓物共四罪。高等法院法官今(18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劫匪光天化日下在鬧市犯案,無視其他市民的安全。經考慮後,法官判處四名涉及劫案的被告監禁7年半至8年,另一名處理案中贓物的被告則被判囚2年9個月。

五名被告分別為陳景隆(32歲)、劉澤城(22歲)、蔡志樺(44歲)、廖紀永(46歲)和孫嘉賢(41歲)。首四名被告承認1項搶劫罪,陳另承認1項縱火罪。孫嘉賢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在案中處理8隻腕錶。

劫匪有伸縮棍及牛肉刀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劫案有組織和計劃,接載劫匪的私家車為失車,劫案後被燒毀。案中各人亦有分工,有人負責把風,再把消息通知負責行劫的同黨。此外,劫匪亦有使用伸縮棍、牛肉刀等武器,有店員被掌摑,猶幸傷勢不嚴重,但可想像店員當時的畏懼。而案中除了被劫的腕錶和手鐲,另有多隻腕錶和手鐲在案中受損,相關損失近500萬元,法官指涉案財物的價值合共約2800萬元,並非少數目。

接贓男認罪囚2年9月

法官最終判蔡志樺和廖紀永監禁8年,陳景隆和劉澤城監禁7年半。至於涉及兩項處理贓物罪的孫嘉賢則被判囚2年9月。

同黨包括南亞男子

案發於2018年7月1日早上10時許,陳景隆駕駛私家車至尖沙咀,蒙面的劉澤城和另外兩名劫匪下車,衝入涉案「名人鐘錶珠寶」,期間一名南亞劫匪以廣東話威脅職員會「我會斬你」,又掌摑一名職員。同時,蔡志樺和廖紀永在附近把風。三人得手後逃離現場,並登上陳駕駛的私家車。該私家車之後駛向元朗方向,而陳其後在在新田燒毀私家車。

內地公安檢獲部份贓物

陳景隆和劉澤城於同年7月在港被捕,蔡志樺、廖紀永和孫嘉賢於同月在深圳被內地公安拘捕。內地公安於蔡的深圳住所檢獲12隻腕錶和174萬港幣,並在孫的深圳住所檢獲6萬元人民幣,檢獲的現金都是變賣腕錶所得,此外,公安在內地起回25隻腕錶。

案件編號:HCCC79、1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