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示威管有2支鐳射筆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判囚5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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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底,有網民發起「追究警暴 連繫穆斯林 守護民眾 與記者同行」集會,入夜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一名38歲男子被指在現場一帶管有2支鐳射筆,事隔兩年半後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康今(17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指案件情節嚴重,接納被告身世坎坷,考慮到他因患癲癇症而多年無法工作,加上案件延誤及受到長時間精神壓力及煎熬等,判其囚5個月。
被告朱啟輪(現時40歲),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香港九龍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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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接納被告經歷坎坷 考慮到案件延誤等 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離異,母親攜胞妹移民美國,父親則於七年前患癌去世。另被告中學畢業後本欲投身社會,卻因腦癇症病發,一度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他出院後曾從事搭棚工作,但卻在工作期間再次暈倒,故他過去10年均聽從醫生意見而未有工作,依賴綜援為生。辯方又透露,被告遇上有壓力或緊張之時會容易病發,還押期間曾病發入院。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指,雖接納被告過往經歷坎坷,但本案牽涉兩枝鐳射筆,可以造成很大的傷害,案情嚴重。幸而被告案發時未實際使用鐳射筆,沒有造成警方及市民受傷,加上考慮到案件延誤、被告身體狀況等,酌情減刑,判囚5 個月。
案件編號:KCCC15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