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結案|控方指顛覆政權可包括濫權 辯方指詮釋無邊無際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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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30日)續結案陳詞,代表被告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兩人均認為「35+」不可能實現,無意實踐串謀協議。大律師陳世傑則指,鄒家成對於戴耀廷不用參選人簽文件的決定感到沮喪,故發起《墨落無悔》,當中沒有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對於控方指稱被告實施顛覆的「非法手段」不一定侷限於刑事行為,也可延伸至濫用職權等情況,陳質疑控方詮釋方式無邊無際,而且缺乏案例支持,只搬出國安法這個「尚方寶劍」作為理據。

梁國雄及鄭達鴻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鄭和梁均認為民主派不可能實現「35+」,即使被告之間存在協議,控方仍未能證明他們有意圖實踐串謀行為,便不能視為共謀者。而且《基本法》條文早已預視控方指稱被告串謀促成的結果,即使預算案被否決,政府仍可批核臨時撥款。法官李運騰指出,即使批核臨時撥款,政府運作也會被嚴重干預。潘認為毋須拉得太遠,因《基本法》由人大落實,梁和鄭相信《基本法》足證他們無意顛覆。

辯方指,梁國雄過去為民生議題否決預算案 ,並非旨在顛覆。(資料圖片)

辯方強調 梁國雄過去為民生議題否決預算案 非旨在顛覆

至於個別被告行為,潘引述梁所屬的社民連曾發文指,倘若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議員可合法合憲地利用「全面否決權」制衡政府,而且社民連一直爭取全面退休保障等民生事項。李官質疑梁曾在初選論壇中稱《墨落無悔》只是重複「35+」初衷,代表他知悉「35+」目的。潘回應指梁過去為民生議題否決預算案,並非旨在顛覆。

有關鄭達鴻,潘指鄭曾供稱他認為若政府願意拋出橄欖枝,他會在審視預算案後再決定會否投反對票,要爭取「五大訴求」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

鄭達鴻的代表律師指,鄭作供時表明若政府願意拋出橄欖枝,會在審視預算案後再決定會否投反對票。(資料圖片)

柯耀林的代表大律師葉海瑯表示,柯參與初選只為「試水溫」,其政綱從沒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他簽署《墨落無悔》只是為了顯得更進取,不能排除他只是受當時政治形勢所迫而簽。

指鄒家成指非主張「攬炒」 無意推翻中央政府

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指,鄒發起《墨落無悔》源於他對於參選人毋須簽署任何文件的決定感到沮喪,他希望透過聲明展現抗爭意志,聲明雖曾提否決權,但沒提「無差別」。鄒亦非主張「攬炒」,他自辯時已表明無意推翻中央政府或迫使特首辭職,因若制度不變,更換特首並無意思,他只想透過立法會宣揚香港民族理念,倡議港人優先。

辯方指,鄒家成希望透過《墨落無悔》聲明展現抗爭意志,聲明雖曾提否決權,但沒提「無差別」。(資料圖片)

另控辯雙方爭議,控罪指稱眾被告透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當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是否只侷限於武力手段或刑事罪行。陳世傑質疑控方主張的「非法手段」概念廣闊無邊,不但包含刑事罪行,亦延伸至民事過失(civil wrong),例如濫用職權等,此說法沒有案例或法律支持,控方只是搬出國安法這個「尚方寶劍」。

陳志全強調 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議員不顧議案優劣投反對票

法官昨日曾舉例稱,如他在民事訴訟中偏袒朋友判予勝訴,可能亦屬「非法」。陳志全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今回應指,上述判決可能是不公,但未至於「非法」,他續舉例指倘若大律師失職,違反專業守則,充其量只屬不當,而非「非法」。再者,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議員不顧議案優劣投反對票,即使違反責任也不會構成顛覆。

彭卓棋、劉偉聰及施德來採納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案件下周一(5日)續,將由餘下兩名被告何桂藍和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師陳詞。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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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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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