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結案|控方:顛覆非只限武力 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屬非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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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今(29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先作陳詞,主控官重申,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非法行為,被告被控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並不局限於使用武力,也可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控方直指被告們協議或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使法庭不接納這說法,亦認為被告屬濫用立法會議員的職權,未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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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不認罪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非法手段不只局限在使用武力

控方陳詞指,被告現時被控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包括2個類別,分別為涉及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控方指條例並不局限於武力,在21世紀的今天,可用社交媒體等方法散布謠言,從而犯案。

控方認為被告們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主控官指,國安法旨在保障國家安全,詮釋時不應以狹義的方法,認為「非法」不只限於刑事罪行。就「非法」方面,可涉兩個層面,首先被告的協議或等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及刑事罪行。若法庭不接納此說法,被告亦屬濫用立法會議員的職權,未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他們並違反其責任。

不認為自己有違法也可以是違法

法官陳慶偉引用控方的說法,舉例指若一名法官在民事案中,認識被告而不披露,並對原告作不利的判決,相關判決便屬非法。主控官同意。就被告或相信戴耀廷的說法,因此認為其行為沒有違法,控方卻指被告是否認為自己違法,與案無關,但其行為也可以是違法。

串謀者之間不一定要互相認識

法官李運騰問,被告吳政亨爭議他同意另一個計劃,而不是本案的共謀,且吳只認識戴耀廷,他並不認識其他被告。控方回應指,證據不支持吳的說法,又指共謀者之間不一定所有人都互相認識。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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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控方案情一覽(詳看下文)

辯方主要案情一覽(詳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