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指黎是案中主腦 與多名前美國官員有直接聯繫

撰文:朱棨新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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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共四罪。法庭上月處理其中一項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法律爭議,並把案件押後至今天(2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撤回黎獨自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後,黎智英正式答辯,並否認餘下三項控罪。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是案中主腦,並指案中將依賴五名「從犯證人」的作供,包括《蘋果日報》 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和楊清奇。案情亦指,黎於涉案期間,和多名前美國官員有直接聯繫,包括前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前國防部副部長 Paul Wolfowitz、退役上將 Jack Keane等,黎並曾會晤多國多名官員,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及時任美國民主黨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3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智英還柙3年,身型消瘦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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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今出庭時 精神不俗

黎智英今在4名懲教人員看管下步入犯人欄,身穿深藍色西裝及白色襯衫,精神不俗。他在開庭前多次探頭望向家屬席點頭微笑,並嘗試做口型溝通,坐在家屬席的幼子則輕輕揮手回應。

黎智英以英語答辯 稱「not guilty」

控方申請將黎獨自面對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存檔法庭,獲法官批准。法庭書記其後向黎讀出控罪,黎站起身聆聽控罪後說:「不認罪(not guilty)。」另三名被告則由一名女士代表,她亦否認控罪。

一名女子代表3間被告公司表示不認罪。(蘇煒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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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黎和前美國軍方人員有聯繫

控方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時,形容黎是一名「激進的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以及「泛民主派忠實支持者(staunch supporter of the pan-democratic camp)」。黎在案發期間與Mark Simon在一個名為「Jim/Jimmy/Mark」的Whatsapp群組內,商討請求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黎亦與多名前美國官員有直接聯繫,包括:前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前國防部副部長 Paul Wolfowitz、退役上將 Jack Keane等。黎又多次與外國官員會面,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時任美國民主黨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及美國的參議員等。

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將任控方證人

此外,黎在案發期間與《蘋果日報》高層編採人員,串謀以《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煽動文章,並要求外國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已認罪的《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以及沒被起訴的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講述《蘋果》日常運作,以證黎曾指示他們實施串謀協議。

161篇涉案文章31篇國安法後發布

控方引述《蘋果日報》於涉案時間的161篇文章佐證,其中31篇在國安法生效後發布。而黎智英亦撰寫專欄「成敗樂一笑」,在涉案時間撰寫22篇評論文章,共錄制24個「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以及在Twitter發表811個貼文。案情強調,《蘋果日報》具影響力的媒體,並透露於涉案時期,《蘋果日報》共印製約7800萬份,而是其停運的一天,則印製約100萬份。

4名將會作控方證人的壹傳媒前高層。(詳看下圖)

透過重光團隊犯案 42名中港官員被制裁

此外,控方指黎和陳梓華、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Mark Simon及多名外部勢力,包括裴倫德、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等,透過組織「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犯案。在陳被捕前,黎智英和各人要求美國、英國、愛爾蘭、紐西蘭、日本、捷克等對中港實施制裁,包括要求相關國家終止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以及限制與中港的貿易往來,多國均對中港實施制裁,其中美國曾制裁42名中港官員。

控方將會傳召城市大學法律系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講述制裁帶來的影響。

主審黎智英案的3名法官。(詳看下圖)

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

黎智英早前爭議控方檢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時,已超過檢控時限。法庭聽取陳詞後,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檢控。

法官在上次聆訊裁定,控方訴黎的煽動刊物罪沒有超出6個月的檢控時間。辯方今早開審前曾對控罪有爭議,並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法改會當初就煽動罪立法時,已考慮到「未完成串謀協議(unconssumated conspiracy)」或會造成不公,但仍交由控方決定是否就這些「未完成」的串謀煽動行為提控,辯方立場亦然。副檢控刑事專員周天行則回應說,法庭已就檢控時限的爭議作出裁決,毋需再對控罪日期的問題再作判斷。

法官及後駁回辯方爭議,並簡述理由指,辯方稱法庭早前裁決並未釐清控罪日期,是否應該包含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13日之間,因控方於2021年12月14日才加控黎煽動罪,上述時段已經超出6個月檢控期限,故要求重新審視早前已經下達的裁決。但法官認為辯方早前並未在庭上就此陳詞,卻在法庭下達裁決後才以「釐清爭議」為由提出這個新的論點,法庭不會接納,亦不認為早前裁決有不清晰之處。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