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改組|刊憲費達75萬元 前中大校蕫成員:三位議員應負擔費用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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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張宇人、鄧家彪、劉國勳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提出《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中大校董會改組,引起各方討論,草案最終在去年11月經三讀通過。前中大校董會成員楊于銘今日(30日)在社交媒體表示,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修改條例草案刊憲費約為75萬元,但相關舉動事前未經中大校內諮詢,更未在中大校董會正式討論,屬私自行為,認為張宇人、鄧家彪、劉國勳有責任付相關費用,而非由中大付還。

中大回覆查詢稱對事件沒有回應。

張宇人、劉國勳、鄧家彪三名中大校董兼立法會議員,提出《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提出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草案未經中大校內諮詢

楊于銘在社交媒體表示,2022年5月,查逸超接任中大校蕫會校主席之後,張宇人、鄧家彪、劉國勳等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指責,中大校董會無效率、校內人太多、管治不良,運用議員權力,私自提出私人法案。

他強調,三人提出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草案完整內容在刊憲前未經中大校內諮詢,更未在中大校董會正式討論,中大校董會於2023年4月17日通過的諮詢報告,只是以2016年中大校董會通過的改組方案為藍本,諮詢的結論是2016年方案仍然適用,中大校董會可據此啟動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根本不需要三位議員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前中大校董會成員楊于銘表示,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條例草案刊憲費約為75萬元,不應由中大付還。(楊于銘FB圖片)

他表示,因應段崇智校長要求,在7月17日召開校董會,唯當日有颱風襲港,天文台掛上8號風球,全體校董都以視像會議形式出席。一開始,校懂會主席查逸超便宣布因各校董不能出席實體會議,是日之會只能算是簡報會,三位議員校董的律師解釋,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並非正式校董會,任何校董不能提出動議。

三位議員提出私自提出私人法案屬私自行為

楊于銘表示,三位事先完全沒有向校董會申請撥款資助費用、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草案刊憲後並沒有得到校董會的接納和正式決議通過、中大校董會完全沒有要求三人代表中大提出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因此相關行動完全是三位議員的私自行為。

三位議員去年要求中大付還75萬元《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刊憲費用

他續指,三位議員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刊憲費用約75萬元,沒有得到政府的豁免,需要繳款。三人於去年要求中大付還該筆款項,中大校方之Resource Allocation Committee開會討論,一致通過否決付款。

他又指,中大條例沒有提到中大校董會有必然的權力去強逼校方支付私人的自招費用,他引用《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4條第3段指,「不得由香港中文大學或代香港中文大學向香港中文大學任何成員派發股息或紅利、或向他們饋贈或分配金錢;但如屬獎賞、酬賞或特別補助金,則不在此限」。

他表示,中文大學是公立大學,沒有股東,是一個公營公司(public corporation),有不少持分者(stakeholders),例如校友,榮譽院士等等,可以扮演公司股東的角色。他指, 「我們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三位尊貴的議員運用議員本身的權力,強行提出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推倒香港中文大學創校六十年以來的既定機制和行之有效的管治傳統,則他們應該自行負擔所有費用。」他表示,身為中文大學持份者,堅決反對中文大學付還約75萬元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