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再14被告罪成 包括游繩逃走示威者及4名家長車司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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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大期間,有示威者嘗試游繩逃走,並有「家長車」到附近接應。警方在何文田一帶截獲7輛車,拘捕多人。19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其中9名疑從理大逃出及5名疑駕駛或在家長車上的人不認罪,法官王詩麗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並指多名從理大逃出的人,相信案發前已在理大,裁定他們暴動罪成;而與「家長車」有關的人士,亦相信他們知悉在接載示威者,故亦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27日,認罪和不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期間替第10被告黃筠喬索取背景報告,所有被告還柙看管。

14被告經審訊裁罪成

受審的14名被告:何英傑(35歲,船務主任) 、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地盤工人)、黃筠喬(17歲,學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員)、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外賣員)、卓琬宜(18歲,學生)、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分別否認7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2019年11月18日,有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嘗試由天橋游繩逃走。(詳看下圖)

逾600人嘗試游繩逃走

案情指,理大自2019年11月11日起發生暴動,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校園。警方同月17日開始封鎖理大,任何人士離開都會被捕或登記身份,有人嘗試不循警方安排逃離,逃避警方追捕。及至18日傍晚,超過600人經理大內連接X座及Z座的行人天橋,游繩到紅磡繞道往加士居道行車天橋,並跑上繞道方向;另約有40人從理大V座及Z座方向跑出,由漆咸道南方向登上行車天橋逃走。警方其後施放催淚彈,有示威者從行人天橋向下投擲汽油彈阻止警方介入。

其中9被告事前已處身理大

法官在裁決指,裁定涉及9名暴動罪的被告,案發時均是從理大出來。就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何時進入理大,法官指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時,成功設立防線禁止進出理大,因此該9名被告是設立防線前進入,又指他們若不是參與暴動,不會特意進入校園,或進入校園後,他們也有足夠機會離開。法官認為他們排除萬難,進入理大。即使案中沒有證顯示他們作特定破壞行為,但肯定他們藉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者的聲勢,以互相支持和鼓勵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此,法官裁定該9人暴動罪成。

其中4被告駕駛家長車

至於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涉及被指從理大出來的9名被告,和駕駛「家車長」的司機,即何英傑、冼宏俊、張頌熙和陳鎮洋,和身處「家車長」的林施雅。其中何英傑自辯時解釋,只是接載傷者到醫院,未有懷疑車上的人是示威者。惟法官認為其說法不可信,指根據何的說法,有人突然登上他的車,竟未查問對方身份和為何受傷。

行車紀錄錄音與警方佈防有關

此外,根據冼宏俊和林施雅車上的行車紀錄儀,錄得聲音包括「都有狗車啊」、「喂有狗落地啊」、「first aid衫掉唔掉得啊?」法官指,內容與警方佈防有關,或看來是談及消滅證據。

犯罪協議可透過點頭眨眼表達

法官指,9名被告逃離理大後,登上不同車輛。駕車的被告則接載他們,助對方逃避警方的拘捕。各被告之間無需交談,其犯罪協議可以透過點頭、眨眼或表情意會達成。因此,法官亦裁定所有被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曾在理大與警對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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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告及家長車司機早前已認罪

其中9名被告: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另否認暴動罪。第2被告林斌(20歲學生)、第7被告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第8麥韜(25歲,文員)、第9被告利文熙(20歲學生)及第19被告陳宇晴(17歲,學生)早前已承認暴動罪。

另外被告陳鎮洋涉駕駛「家長車」被控危險駕駛罪,他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