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追風︱海怡半島觀浪沖跌 8歲童手腳傷 警拘2女斥不負責任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周三(24日)10號風球期間,兩名女子帶同一名男童往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追風、觀浪、自拍,3人全被數米巨浪沖跌,一度被海水「淹沒」,幸無釀成慘劇。
警方今晚(25日)交代案情時指,翻查大量天眼後拘捕男童的母親及其朋友,並發現該名8歲男童手腳明顯擦傷,斥責家長的行為不負責任。此外,風暴期間一名男子進入已關閉的屯門黃金泳灘游泳,不排除提出檢控。警方會繼續網上巡查,收集證據。
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蔚珊表示,昨日社交媒體上流傳一段短片,顯示兩名成人帶同一名男童前往香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當時海面大浪洶湧,其中一名成人使用手機與男童自拍。突然,岸邊湧起數米高的巨浪,兩名成人及男童未能及時走避,被沖上岸的巨浪導致撞倒及摔倒。幸好,巨浪退去後,3人未被捲入海中,無造成嚴重傷害或危及生命。
警方十分重視案件,立即追查大量天眼片段,並迅速鎖定兩名成人身份,今午西區刑事部探員採取拘捕行動,在香港仔一住宅單位,拘捕涉案兩名女子。兩人分別為33歲斯里蘭卡籍及36歲印度籍,其中一人為男童母親,另一人為其朋友,均持有香港身份證,兩人現時被扣查。警方亦在單位尋獲該名8歲男童,他手腳有明顯擦傷,清醒被送往瑪麗醫院檢查,其後轉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
張蔚珊強調,政府在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前,已透過不同媒介,多次勸喻市民在惡劣天氣下,切勿追風逐浪。然而,部分市民無視勸告,令自身及他人身處險境。在是次事件中,更有家長明知危險仍罔顧兒童安全,行為不負責任,其行為可觸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警方亦強烈譴責在極端天氣下,帶同年幼兒童前往岸邊的不負責任行為,在強風及巨浪下,成人未必能抵禦風浪衝擊,更難以保護同行兒童,嚴重危害其安全。
另外,昨日10號颱風信號生效期間,警方同時發現,仍有泳客違規進入已關閉的屯門黄金泳灘游泳,警方將進一步調查,不排除對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根據《泳灘規例》,擅自進入已關閉泳灘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
警方指,會繼續進行網上巡查,查看社交媒體上是否仍有相關的片段,作為其中一個調查及收集證據的方向。在在案件調查完成後,亦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後續的處理方法。
▼ 9月24日屯門黃金泳灘男子游泳 ▼
昨日(24日)中午12時03分,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屯門黃金泳灘游泳。警員到場後,著令該名涉事男子停止有關行為,並離開現場。現場可見,泳灘水流湍急,大浪不時淹沒大部分的沙灘位置。
▼柴灣嘉業街家庭觀浪墮海▼
另外,周二(9月23日)下午約3時25分,一家4口在仁孚港島汽車中心對開防波堤上觀浪,38歲姓李母親與5歲兒子被大浪捲走,40歲姓甄父親跳海救人。3人由船家及趕至消防救起,被送往東區醫院搶救,惟母子二人昏迷;一同觀浪的9歲女兒則無恙。幸3人送院後情況已好轉。
該家庭的鄰居林太向記者提到,甄生一家四口好幸福,平時出入兩姊弟會打招呼,很乖巧。林太說甄太為家庭主婦,形容她「好勤力,湊小朋友,又會出去做兼職」,續指從未聽聞他們會在打風期間睇浪,得悉意外後覺得「心好唔舒服」,嘆言「好可惜,好慘」,祝願他們一家平安無事,大步檻過。
事實上,當日三號強風信號生效期間,仁孚港島汽車中心對開對開已有大浪拍岸,有網民拍下當時情況,驚嘆:「嘩柴灣已經咁大浪,幾高個浪,冚緊埋嚟啦,壯觀!誇張!」
警方與消防均呼籲市民,不要再進行追風逐浪的行為,否則除危害自身安全外,亦會危害救援人員的安全;若再有市民不聽警方勸喻返回安全位置,警方會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