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有野豬被搬上不明貨車惹獵殺疑雲 食環署指承辦商撿收豬屍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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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發生殺獵野豬疑雲。關注野豬團體《香港野豬關注組》昨日(20日)在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帖,指接獲市民通知,指有人在大埔汀角路將野豬屍體搬上一輛貨車,車上並無任何標識,而搬運豬屍的男子,亦無穿上制服,同時附上事發相片。該團體指漁護署自去年起的多次殺豬行動,質疑今次亦是署方的獵殺野豬行為。《香港01》就事件向漁護署查詢,署方否認於上述時間在該地點執行野豬捕捉行動;而食環署則回覆指,署方於昨日接獲發現一具野豬屍體的報告,隨後安排承辦商到場撿收屍體。惟署方亦在了解該名男子的身份。

一名男子在搬野豬屍體上車。(《香港野豬關注組》圖片)

《香港野豬關注組》於昨日(20日)接獲市民通知,指有一名男子於昨晨約10時,在汀角路將多隻野豬屍體運上一輛貨車。該團體質疑:「為何一名普通嘅市民,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 將野豬屍體搬運上車 ?」同時亦直言:「自漁護署去年11月推行撲殺野豬措施,關注組曾多次公開指出,署方殺豬措施只會帶頭歧視及虐待動物 ,助長更多虐殺案件出現。」

該團體引述目擊的市民所述,認為相片中的人是漁護署人員。該市民認為事件有可疑,但考慮到報警後,警方有可能會召漁護署撲殺其餘野豬,故打消念頭。

《香港01》接獲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署方於日(10月20日)並無在查詢所指地點進行野豬捕捉行動;而食物環境衞生署則回覆指,署方昨早接獲相關部門(1823)轉介,指大埔汀角路發現一具野豬屍體,隨後安排承辦商到場撿收,該具野豬屍體其後已轉交漁護署化驗。署方正了解有關查詢所指人士的身分。

不過,對於現場有不止一具野豬屍體,署方並未作出更多回應。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狩獵或管有任何《條例》所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一名男子在搬野豬屍體上車。(《香港野豬關注組》圖片)
《香港野豬關注組》相關帖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