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父母為何常殺親生骨肉?不分男女出生即殺 東漢用這嚴刑遏止
為減輕人頭稅暴政帶來的傷害而忍痛不生孩子、不養孩子,甚至殺死孩子的現象,秦代(國)便已出現。(本文內容節錄自《大宋繁華:璀璨盛世下的底層真相》。)
文:諶旭彬(筆名言九林,歷史研究者,騰訊歷史頻道原主編)
睡虎地秦墓竹簡的「法律答問」裡,記載了這樣一條律法:
「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殹(也),毋(無)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可(何)論?為殺子。為殺子。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為這段「法律答問」提供的譯文是:「擅自殺子,應黥為城旦舂。如小兒生下時身上長有異物,以及肢體不全,因而殺死,不予治罪。如新生小兒,身體完好,沒有生長異物,只是由於孩子太多,不願他活下來,就不加養育而把他殺死,應如何論處?作為殺子。」簡言之就是按照秦律,父母殺害畸形兒無罪,棄養正常嬰兒則要受到嚴懲。
秦政高度功利化,視民眾為可汲取的勞動力資源,而非值得愛護與關懷的活生生的「人」。對秦制政權而言,畸形兒無法成長為合格的勞動力,對國家而言沒有價值,故鼓勵父母將其殺害(在秦政的高強度汲取下,父母往往不具備撫養畸形兒的能力,政治上的退步一定會引發人倫道德上的退步);正常嬰兒則不然,故須制定律法來重點保護。這條「法律答問」顯示,在秦國治下,是存在父母殺死正常嬰兒現象的。如果正常嬰兒被父母棄養或殺害只是很少見的個案,似不必有這樣一條「法律答問」。父母殺害畸形兒尚可理解,為什麼還要殺害正常嬰兒?「答問」撰寫者提供的解釋是「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意思是孩子多了養不起,故一生下來就將之殺死。
這個解釋很模糊,沒說清秦民為何養不起孩子。先秦時代生產力低下、土地產出不足,自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易被忽略的關鍵原因,那就是:
秦賦戶口,百姓賀死弔生,故秦謠云「渭水不洗,口賦起」,即苛政猛於虎之謠。虎之謠。
這裡的「秦賦戶口」,指商鞅變法期間開啟的「初為賦」政策。該政策的核心內容是「舍地稅人」,也就是從按土地畝數徵稅,轉變為按戶下人丁數量徵稅,家中人丁的多少與家庭的稅賦負擔直接掛鉤。稅賦政策改革造成的直接結果,是百姓對生死的看法發生了改變,聽聞親戚友鄰家中有人去世,便去祝賀;聽聞親戚友鄰家中有孩子出生,便去弔問。「渭水不洗,口賦起」是一句在秦民中流傳的民謠,意思是「渭水邊冤死者的血還沒洗乾淨,口賦又要來奪人性命」。
史料有限,秦代(國)人頭稅的具體情況已經不詳。大略可知的是,狹義人頭稅「口賦」在當時由少府主管,收的是錢而非糧食。這意味著民眾納稅前須先將糧食拿到市場上換成錢,多受一次盤剝。《史記.張耳陳餘列傳》裡記載,武臣等人前往趙地遊說豪傑反秦,其說詞之一是「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所謂「頭會箕斂」,即按人頭向百姓徵稅,徵稅時以畚箕來裝錢。人頭稅成為武臣用來策反豪傑的說詞,可見其已招致天怒人怨。《史記.秦始皇本紀》也記載,義軍蜂起之後,李斯等一干朝廷重臣曾聯名向秦二世上奏,將局勢惡化的主因歸結為「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戍漕轉作」這些勞役正是廣義的人頭稅。在漢代人的歷史記憶裡,秦代的「賦稅大」也包括了狹義的人頭稅「口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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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制。為躲避人頭稅而忍痛殺子,在兩漢也仍是常見現象。琅琊人貢禹在八十歲時被漢元帝提拔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只做了幾個月便去世了。大約是自覺人生快要走到盡頭,貢禹在短短幾個月的御史大夫任上給漢元帝上書數十次,提了一大堆旨在改善民生的建議。其中一條是建議皇帝提高「口錢」的徵收年齡,別從三歲就開始收,最好是等孩子七歲了再徵。貢禹說:
古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十乃算。
「口賦」是西漢的狹義人頭稅。兒童叫「口賦」,成年人叫「算賦」。算賦在劉邦時代便已存在,口賦出現的時間略晚一些。按貢禹的說法,是漢武帝劉徹為滿足其頻繁征伐的欲望,才搞出孩子滿三歲便須繳納口賦的苛政,大大加重了百姓負擔。西漢初年制定強迫百姓結婚生育的政策,如今卻以口賦來剝削生育孩子的百姓。那些活不下去的百姓只好「生子輒殺」。
貢禹生於西元前一二四年(漢武帝元朔五年),在劉徹時代生活了三十七個年頭,是劉徹窮兵黷武釀成「天下戶口減半」慘劇的親歷者。「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的暴政將百姓逼至「生子輒殺」的地步,是他在黑暗時代裡的見聞。如果貢禹的上書沒有被《漢書》扼要簡短地保存下來,那麼,這些一出生便被父母親手殺死的無名孩童便會消失在歷史深處,半點痕跡也難以留下。後人能夠記住的,便只有劉徹的「雄才大略」。而且很顯然,該暴政並未隨著劉徹的死亡而消失,反而一直延續到了漢元帝時代。所以貢禹才會給漢元帝上書,希望朝廷將徵收口錢的年齡標準從三歲提升到七歲。
漢元帝採納了貢禹的建議。但僅將口錢的徵收年齡從三歲提高到七歲,並不足以改變那些無名之子的命運。所以到了東漢時代,底層百姓仍在殺害自己的孩子。宋度大約活躍於漢和帝至漢安帝時代。他到長沙做太守,發現當地百姓「多以乏衣食,產乳不舉」,因生活困頓而不願養育新生兒,宋度遂召集三老痛責,頒布政策「禁民殺子」,結果「比年之間,養子者三千餘人,男女皆以宋為名也」,短短一年間便有三千餘名孩子被救了下來,這些孩子的姓名裡皆有一個「宋」字。類似的情況也見於《後漢書.賈彪傳》。內中說,賈彪飽讀儒家典籍,以「孝廉」的身分出仕,做了新息長(新息縣的縣令)。他到任後發現當地「小民困貧,多不養子」,轄區內頻繁發生父母殺子的慘劇。賈彪不忍見到「母子相殘,違天逆道」,頒布政策宣布殺害子女者「與殺人同罪」。在賈彪擔任新息長的數年時間裡,當地百姓「養子者千數」。這些孩子皆認賈彪為父,男孩被稱作「賈子」,女孩被稱作「賈女」。
無論是宋度造就的「比年之間,養子者三千餘人」,還是賈彪造就的「數年間,人養子者千數」,都是很可怕的數據,意味著當時底層百姓不分男女殺害新生兒的行為是常見現象。這現象不會僅發生在長沙與新息,只因宋度與賈彪是當時的模範官員,長沙與新息的殺子現象才被史書意外記載了下來。還有更多被父母棄養或殺害的孩子,沒能在史書中留下半點痕跡。
史書記錄「男女皆以宋為名」和「賈子賈女」這種現象,大約是想用這類細節來褒贊傳主。但換個角度思考,與其說這種現象是百姓在感激宋度與賈彪(感激當然是有的,這毋庸置疑),不如說是百姓希望以這種稱呼,向宋度與賈彪這些地方官員傳遞一種訊息:你們用強制性政策讓這批孩子活了下來,便應擔負起(至少部分擔負起)養育這些孩子的責任。這種微妙的訊息傳遞,可以在《後漢書.侯霸傳》中得到佐證:
(劉玄)更始元年,遣使徵霸,百姓老弱相攜號哭,遮使者車,或當道而臥。皆曰:「願乞侯君復留期年。」民至乃戒乳婦勿得舉子,侯君當去,必不能全。使者慮霸就徵,臨淮必亂,不敢授璽書,具以狀聞。以狀聞。
西漢末年的臨淮郡(王莽時代改名淮平)也存在百姓生子不養的現象,且頗為嚴重。侯霸來做地方官之後情況有所改善。可是,當侯霸即將離任時,當地百姓立即禁止正在哺乳的母親繼續養育孩子,理由是侯霸在任時地方郡縣願意承擔孩子的養育費用(提供物資援助或者減免人頭稅等),侯霸離去後,新來的郡守卻未必願意承擔這項開支。如此,繼續選擇養育孩子的家庭便會陷入困境。
其實,郡守不願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還不是最嚴重的事情。更可怕的是遭遇酷吏,這類人往往不擇手段,只求完成打擊民間殺子之風的任務。東漢末年「十常侍」之一王甫的養子王吉便是這樣一個酷吏。他二十多歲時做了沛相,在任上專以嚴刑峻法治理民眾,「專選剽悍吏,擊斷非法。若有生子不養,即斬其父母,合土棘埋之。……視事五年,凡殺萬餘人」。王吉消滅殺子現象的辦法,是直接斬殺那些無奈殺害嬰兒的父母。他還會將被殺者「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遍一郡乃止,見者駭懼」。王吉將屍體砍碎,用車拉著在下屬各縣巡遊,遇上夏天屍體容易腐壞,便用繩子將骨頭串聯起來,在沛國全境搞骷髏遊街,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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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秦國(代)和西漢的情況相似,東漢民眾不願養育子女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為了躲避人頭稅。晉代史料《零陵先賢傳》中有這樣一段記載:
鄭產字景載,泉陵人也,為白土嗇夫。漢末多事,國用不足,產子一歲,輒出口錢。民多不舉子,產乃敕民勿得殺子,口錢當自產出。產言其郡縣,為表上言,錢得除,更名白土為更生鄉也。生鄉也。
鄭產生活於東漢末年,是零陵郡泉陵縣白土鄉的一名「鄉嗇夫」,主要職責是替朝廷收取賦稅、受理詞訟。當時的人頭稅政策已回到漢武帝時代的強度,新生兒滿一歲官府便要上門徵收「口錢」。為規避這種盤剝,百姓多選擇殺死剛生下來的孩子。鄭產勸說轄下百姓不要殺孩子,還願意替那些困頓的父母繳納孩子的人頭稅。此事最後以鄭產向上級郡縣彙報情況、該鄉孩子的人頭稅作為特例被取消而了結。為感激鄭產,當地百姓將地名改成了「更生鄉」,意思是感謝鄭產給了孩子們第二次生命。
史書沒有記載「男女皆以宋為名」的那些孩子,被呼作「賈子」「賈女」的那些孩子和「更生鄉」的那些新生兒的最終命運。但大致情狀不難推知:宋度有任期,賈彪有任期,鄭產上級郡縣的主官也有任期,任期到了便是人去政息;而且即便在任期內,他們也只能管控百姓不要殺死剛出生的孩子,無法管控撫養過程中的「意外」。他們的舉措,終究只救得了一時一地。少數有良心之人的修修補補,改變不了底層百姓普遍性的悲慘遭遇。當宋度離開長沙、賈彪離開新息、新上司不再支持鄭產,「小民困貧,多不養子」的狀態便會全面復原。長沙郡、新息縣與更生鄉之外,沒有宋度,沒有賈彪,也沒有鄭產,情況只會更糟。
書名:大宋繁華:璀璨盛世下的底層真相
作者簡介:諶旭彬 ,筆名言九林,歷史研究者,騰訊歷史頻道原主編,對歷史有著深入的研究,頗有心得。曾出版歷史暢銷書《秦制兩千年:封建帝王的權力規則》《活在洪武時代:朱元璋治下小人物的命運》《大變局:晚清改革五十年》等。
【本文獲「麥田出版」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