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辭職|8大勞工法例須知 遞信後放病假扣錢?漏報1事恐扣薪
不少打工仔在新一年的開始會考慮辭職以尋求更好發展。但遞信辭職往往是勞資雙方「鬥法」的開始。很多打工仔一直信奉的「職場常識」,在《僱傭條例》面前可能只是一場誤會。想知道年假能否抵銷通知期?通知期內請病假會否延遲Last Day?《開罐》為大家整合以下8大辭職注意位!
1. 通知期是甚麼?
好多打工仔在遞信前都會疑惑,到底要早多久通知公司才算合法?其實通知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與公司所簽訂的僱傭合約。
根據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只要屬於「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工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若某星期少於17小時,但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3星期(共4星期)內,總工時不少於68小時),雙方就必須遵守合約中「終止僱傭合約」條款所列明的要求。若合約中未有具體列明通知期,法例則有規定,通常在試用期後,通知期不得少於一個月。
2. 年假抵通知期得唔得?
不少人遞信後第一時間都會計算手頭上剩餘的年假。有人想趁轉工空窗期去旅行充電,或是因為新東家急召,想利用大假提早離職。但計劃最終能否落實,主導權其實掌握在公司手中。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所以慣常做法是若大假在遞信前未有申請,則遞信後是無法用年假代通知期。但終審法院曾有判案,指相關限制未必適用於「員工辭職」,認為員工有權選擇在通知期放取預先安排的大假。不過,若雙方協商不成,最終仍可能需經法庭裁決,而職場上也有不少「醒目」員工在遞信前已申請定年假。
3. 辭職前年假未放完可折現?
很多人都關心的就是辭職前未放完的年假該如何處理。根據《僱傭條例》,只要你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已依法享有有薪年假。
所以終止僱傭合約時,無論辭職理由為何,僱主都必須以工資代替你未放取的年假。僱員亦可以通過勞工處「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計算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4. 法定假期撞正通知期點計?
如果Last Day剛好在法定假期之後,公司亦必須支付該天假期的工資。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的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可享有有薪假。若辭職前適逢法定假日,僱主必須支付假日工資,且不得以錢代假。但要注意,如果該假期在你離職之後才出現,就算只差一天,公司也沒有義務補回。所以遞信前先揀定日子,分分鐘可以多賺一天人工。
5. 通知期內唔可以請病假?
坊間盛傳「通知期內請假,要補返日子畀公司」的說法,純屬誤傳。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個月可累積4天。受僱期間不得超過120天。
病假受到法例保障,無論員工是否在通知期間請病假,都不會影響通知期。而要注意的是,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情況,才可享有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不過有過來人分享經歷,以往工作期間曾請病假但未有入提供病假紙,結果在遞信後人事部「清算」,問當事人提供當年的病假紙,若未能提供則扣薪金或當扣年假抵消,各位打工仔千祈唔好心存僥倖。
6. 試用期辭職可以即日閃人?
不少人入職後發現新公司有伏,以為試用期內隨時可以「即日通知、即日閃人」?
勞工法例規定若員工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辭職,可即時離職,無需通知期。當員工入職超過一個月,即使仍在試用期內,勞工法例規定通知期不得少於7天。
7. 代通知金點計?
如果你想跳槽到新公司而新公司要求你即刻要返工,員工可能需要向舊公司賠償代通知金。勞工法例規定代通知金並非按底薪計算,而是以「遞信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準,再按合約規定的通知期(日/月)比例折算而成。
舉例若員工遞信之後即刻要走,若合約規定通知期為1個月(以30天為例),而僱員遞信當天正好距離Last Day還有15天。該員工底薪是$20,000,但過去12個月的總工資,含佣金、津貼等,除以365天後,得出其每日平均工資為$800。
錯誤計法(只計底薪比例):$20,000÷30(天)×15(天)=$10,000
正確計法(按12 個月平均工資比例折算):$800×15 (天) =$12,000
8. 攞完雙糧、花紅即辭職?
香港公司多數年尾出雙糧,4月出花紅,若早早計劃收齊雙糧、花紅就辭職,但在付諸實行前,務必再三核對僱傭合約條款,以確保自己符合領取辭職雙糧的資格。
事實上,《僱傭條例》並未針對「辭職後的雙糧發放」設有硬性規定,領取門檻完全取決於合約內容。許多公司的合約會列明,若員工在酬金期完結(或發放日)前主動遞信,即視為自動放棄領取花紅或雙糧的權利。換言之,如果員工在獎金到手前就急著辭職,公司有權不發放這筆款項。
資料來源:香港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