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屢見漏洞 全面支援刻不容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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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寶石湖邨一對103歲及59歲的母子伏屍家中一星期卻無人發現,直至保安巡樓聞到臭味,因擔心住戶安全而報警,始揭發命案。警方調查後指該對母子依靠綜援維生,兒子患有心臟病的紀錄,但仍獨力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不排除兒子早前因病猝逝,母親亦因無人照顧而離世。有附近餐廳職員表示,該對母子居於上址約一年,兒子不時會推輪椅帶母親到餐廳用饍,而且兒子亦會親自餵母親吃飯,甚為孝順。

社署回覆查詢時指,涉事家庭並非社署社工的跟進個案,社署社工正嘗試聯絡死者家人,為他們提供情緒支援和其他所需的協助。倘若兩位死者仍有親屬,社署亦應當作出支援,然而更需要深思的卻是,為甚麼局方每每未能防範悲劇於未然,往往當倫常慘案發生後才提出額外的支援。更甚者,局方似乎常常諉過於「非社署社工的跟進個案」,把責任推予制度頭上,而從未有相關官員需要出面負責。

安老不護老 成社福漏洞

由2017年完成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至2018年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可見,香港對於老人保障措施中均主力集中於安老服務及設施,與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設施,意味當局對除了在安置老人方面之外,其他服務例如主動發掘社區中的隱蔽長者,實在欠奉。

在過往,「孤獨死」個案頻生,其實亦與局方的「安老」方針有所關連。例如青衣長發邨敬樓發樓,尾房單位由一個大單位劏成三個單人單位,專門租予獨居長者居住,在局方安置了老人但未有作出其他支援,例如定期探訪,往往成為長者變成隱蔽長者,甚至「孤獨死」的導火線。

局方應吸取教訓 關注隱蔽長者

在2012年,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曾指出隱蔽長者面對的問題主要有三種,欠缺家庭支援、沒有正常的社交生活及不為現有的社區支援網絡所發現。就是次悲劇而言,根據上述所指,即使兩位死者均有領取綜援,而且亦會出現於社區中用膳,但其實亦應被納為隱蔽長者級別。惟局方職員敏感度不足,即使有兩人資料,亦未有察覺兩人的情況需要特別關注,更未有派員作出跟進。最後只以「非社署社工的跟進個案」作事後推諉。

現時局方依靠受資助的非政府福利機構去接觸及發掘社區中的隱蔽長者,而且並未掌握實際數字,只可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數字作出估計,當時數據指在香港有超過15萬名獨居的長者,就算假設只有1%為隱蔽長者,整個社會中都會有超過1,500名人士。

縱然對於整體社會結構,他們並非絕大多數,但人命絕非數字,政府有義務去做好相關統計及支援工作,而非把責任外判給非政府福利機構。政府應吸取教訓,除撥款外,亦可增聘人手直接執行外展工作,加強地區支援,同時社會亦應該引以為戒,多關懷弱勢,盡量建構良好溝通網絡,以作多一重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