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引發的私隱災難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修例風波未見止息,水、火、槍彈成為街頭衝突的武器,就連私隱也不例外。針對各陣營參與者的「起底」行為不絕,牽涉家屬及記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屢勸不果之餘,涉及起底的投訴更節節上升。

「起底」指在互聯網收集及披露特定人物的資料,例如親友、身份證號碼、職業、住所等。雖然侵犯私隱的行為一般而言屬於民事,但部分行為亦為刑事,受《私隱條例》第64條規管。例如第64(2)條訂明,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而披露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犯刑事罪行。違反第《私隱條例》64條者,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然而,法例未能遏止「起底」。截至12月20日中午,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4,359宗涉及修例運動的個案,遍及不同政向人士,包括警員及家屬,公職人員,支持及反對政府、警方、示威者的市民。

打擊「起底」的兩個挑戰

打擊「起底」之難,第一在於參與者往往認為「起底」是正義的,以致不會克制其行為。例如示威者認為警隊的紀律和武力使用守則已經失效,因而要採取制度以外的方法施壓。他們認為披露警察的身份,可以阻嚇他們別再濫權,而披露警察家屬身份則為要脅或警告警員的方法。警方稱有被「起底」的警員受電話滋擾和冒用身份借錢,亦有家人收恐嚇信。另外,他們認為政府沒有回應民間訴求及縱容警隊,包括特首在內的問責高官亦因而被「起底」。

那邊廂,也有人認為示威者、泛民及社運人士是「亂港頭目」,執法者無法一一懲治,所以設立網站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一批記者的身份和聯絡方法也被上載至網站。教人失望的是,近日一名警員甚至刻意把記者的身份證展示在鏡頭前,無視法例亦無視記者的拒絕。此舉或許因為警員不滿記者的言行,藉此留難。

打擊「起底」的第二個難處,在於難以追究相關人士。「起底」可說是「集腋成裘」,參與成本低而收效大。每人只要付出一點關於對象的資料,在聊天室或者討論區聚合後,就可以形成整全的資料庫,再散發出去,發揮影響。此外,參與者的身份隱密,調查和執法部門需要相當時間和證據才能追查,增加執法難度。再者,部份儲存「起底」網站的伺服器位於境外,公署無權迫令營運者刪除資料,令「起底者」有恃無恐。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修例,讓其有調查及檢控權力,並為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援。(資料圖片)

社會秩序有賴市民共守

打擊「起底」困難,卻也是很重要。因為「起底」後果可大可小,可能威脅人身和社會參與的自由。即使立場政見不同,我們也不能隨便以正義之名令一切「起底」行為變得合理。

目前香港靠《私隱條例》保障市民私隱,私隱專員亦可向資料披露者送達執行通知,指示資料使用者糾正該項違反,違反執行通知即屬犯罪。但私隱專員公署的權力不足,例如沒有權力就涉及刑事的「起底」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及無權搜查或檢取相關證據。

這次修例風波引發的私隱災難顯示,政府及立法會宜檢討私隱專員的權力。相信社會較小爭議的,可以賦予公署調查和檢控權力,包括搜查及檢取證據,及擴大私隱專員在法律上協助當事人的能力,包括為其申請臨時禁制令,遏止造成傷害的行為。私隱專員公署其他建議,如公署可飭令社交平台或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等,雖然社會可能有不同意見,但亦應盡早展開討論,凝聚共識。

在法律以外,社會亦應正確認識「起底」的問題。例如,若然網民出於私人瓜葛而披露對方個人資料,存心干擾對方正常生活,以至令他們受金錢損失或心理傷害(政府曾指法庭較可能憑專家證據證明心理傷害),便有機會犯法。若然單純因為政見不同而「起底」,亦難言合法合理。

當然,現實存在不少模糊地帶,例如對壞份子「起底」,希望當其身份曝光後,好讓其僱主、家人或執法部門施壓,停止相關惡行。然而,社會其實可嘗試其他方法以制止其不當行為,在許多情況下根本毋須走到「起底」一途。畢竟「起底」是雙刃劍,必然伴隨私隱侵犯甚至助長歪風。若然「起底」和被「起底」者以牙還牙,以洩露對方的私隱當報復,社會更會陷入無了期的內耗,無助復和。而政府和執法人員擁有的權力比一般市民大,行事更應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