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律教授課堂提及強姦案例遭學生投訴被撤 港大:不便透露詳情

傳法律教授課堂提及強姦案例遭學生投訴被撤 港大:不便透露詳情
撰文:羅卓敏
出版:更新:

港大法律學院一名客席教授疑於課堂上教授有關「不利證據」課題時,舉例一名強姦受害人若在社交媒體指自己曾與百名男士睡覺,並參與群交等性生活,建議這種情況可辯解為「煽動強姦」;有學生因此言論感到不安並作出投訴,法律學院因此撤換另一名講師。港大回覆查詢指,對人事事宜,大學基於私隱考慮不會透露詳情。

堂上教強姦案被告辯解方法

根據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報道指,本月18日獲取一段課堂錄音,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講師陶榮(Christopher To)正教授有關「不利證據」的課題,舉例指一名強姦受害人若在Facebook上聲稱自己曾與百名男士睡覺,並參與群交等性生活,被告可指該女子為「開放(open)」及「淫蕩(loose)」,又建議指該情況可辯解為「煽動強姦」。

部分學生感到不舒服並就此投訴,法律學院隨後發出電郵通知學生指,因收到學生投訴,以及陶榮對投訴的回應,決定撤換另一名講師,並為此向感到不安的學生致歉。

報道又引述另一名學生所提供的錄音,陶榮在收到學生投訴後,承諾不再提及與性相關的事宜,但強調若學生因此對該課題不認識,並不是他的錯誤。他又指,讓強姦案為真實案例,辯方以Facebook的言論作證據,顯示受害人是「要求」被姦,但法官最後拒絕取用作為證據;自己談論此事則為說明,《證據條例》第22A條有時不適用於網上資料。

香港大學表示,一貫尊重學術和言論自由,法律學院鼓勵老師以專業和恰當的態度,誘導學生認識和了解法律的實際運作。對人事事宜,大學基於私隱考慮不會透露詳情。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