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童年送報紙 牛津大學英文系轉攻法律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童年送報紙 牛津大學英文系轉攻法律
撰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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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主席塵埃落定,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捲土重來,團隊有4人也獲選加入執委。這次選舉引起外界關注,主要是兩個團隊對公會路線大相逕庭,欲競逐連任的林定國「保持中立及遠離政治」,及戴啟思陣營的更堅定捍衞法治,刺激投票人數創新高。64歲的戴啟思,近期因參選及去年底他的女兒在黎巴嫩遇害,名字熾熱起來。不過,他早於九十年代,已積極參與人權案件,不少經典案件,他也有份參與。

戴啟思團隊在大律師公會中,6人有5人勝出。(資料圖片)
戴啟思團隊在大律師公會中,6人有5人勝出。(資料圖片)

關於戴啟思的過去,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 曾經訪問他,他並非含着金鑰匙出生,父親經營一間小店,他要協助送報紙,並要兼職做髹漆工,完成牛津大學英文及文學系,之後才轉讀法律系研究院。他坦言,攻讀英文系的選擇正確,並指莎士比亞作品有助他在法庭的陳詞更精彩。

本文節錄自《大學線》訪問。

細閱下列文字,請作好心理準備,對號入座……

* 領匯股民﹕不能上市,多少與他有關,因為他是盧少蘭婆婆的代表律師。* 星島日報﹕法院終於撤銷廉政公署對報館的搜查令,謝謝他為報界捍衛新聞自由。* 公屋租戶﹕找過他控告房屋署公屋租金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雖然最後法庭判我們輸了﹗* 公僕團體﹕我們要阻止政府立法減薪,請他繼續努力吧﹗

戴啟思曾處理的經典案件中,代表盧少蘭婆婆挑展領展上市。(住屋正義行動網站)

戴啟思(Philip Dykes )來自英國,是回歸以來,首位外籍人士擔任公會主席一職(2005年)。雖然他在港執業已達二十年,但記者問他最喜歡香港哪種食物,他最初答不出來,後來才說偶然會到大排擋吃飯,假日會到西貢行山。

事實上,戴啟思對香港人權法治一向十分熱心,曾經是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的活躍成員,難怪有傳媒冠以「人權鬥士」的稱號。

戴啟思對此不太認同,還語帶調侃地說,大律師和的士司機沒分別,都是有客便接,按守則辦事。然而,一幅十多年前由越南船民所贈送的「仗義執言」牌匾,仍掛在辦公室的門邊。戴啟思否認這是自己執業的座右銘,只稱這四個字對一個成功的律師是不可或缺的,而他只是對自己的專業負責而已。不過,倒有另一句說話改變他的一生。

戴啟思在牛津大學讀英文,由於不想當老師,所以在研究院讀法律。(視覺中國)

研究院讀法律 提早一年完成課程

原來,戴啟思1975年在英國牛津大學本科畢業時,修讀的不是法律,而是英國語文及文學。在大學三年級準備攻讀研究院之際,英文導師問他﹕「你念完碩士後,真的很想當教師嗎﹖」戴啟思想了一會,然後堅決地說﹕「不﹗我不想當教師,我沒有這般耐性,也不是我該做的事﹗」

前路茫茫,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同學和他閒聊法律時,鼓勵他說﹕「你念高中時,不是經常在公開演講活動勝出嗎﹖我認為你很適合念法律,怎麼不試試看呢﹖」最後,戴啟思也報讀了法律系的研究院,但持了另一種看法﹕「因為我想不到還有甚麼好念呢﹗」

雖然念法律是半途出家,但戴啟思似乎早有慧根。法律系的研究院,別人要念兩年,但他一年就念完了﹗「念法律是很沉悶和辛苦的,有點像上班一樣,不是人人都能夠捱得過,但我要盡早畢業謀生嘛﹗」

說到這裡,他顯得格外自豪,「一名與我同屆入讀牛津英文系的女同學,在二年級時便轉修法律系,用了三年時間才考獲律師執照,而我只用了一年,但恰好我們都在九七年獲得資深大律師的資格。我敢說我閱讀文學、詩歌的日子一定比她修讀法律的日子有趣﹗要是再選擇的話,我還是會先念英文。對一個十八、九歲的小伙子來說,法律似乎太沉重吧﹗」

轉攻法律,不等於修讀英文的三年是浪費光陰,戴啟思反而認為兩者相輔相成。「當細閱大文豪莎士比亞的作品時,我會特別留意他怎樣撰寫事實。」他解釋,如果律師運用適當的名句和諺語,就可以在結案陳詞時多添趣味性,有助游說法官接納己方的理據,而這正是律師的職責所在。

戴啟思處理另一宗經典案,是2004年廉政公署指先科案中,傳媒涉嫌披露了証人身分,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到7間報館取走資料。戴啟思代表星島日報應訊。(資料圖片)

1984年來港做政府律師 起草人權法草案

1984年的5月,戴啟思由英國曼徹斯特,前往香港的律政署(回歸後改稱為律政司)任職律師。離鄉別井的背後,原來是「七年之癢」。「我在英國的七年,每天不是處理煤礦工人斷手斷腳的訴訟書,就是醫生的檢驗報告,內容千篇一律,沉悶到不得了﹗我不想永遠做相同的工作,我要求變﹗」同年,香港正式落實回歸中國,政權移交衍生的立法程序,對他來說,是一個新的挑戰。

自1989年開始,戴啟思主要負責起草人權法案,他認為與產權法和商業法相比,人權法與大眾有最切身的關係。「人權法很有趣,牽涉很多基本的法律原則,是法治的基礎,在政府制訂政策的過程中,也能發揮強而有力的制衡作用。」

回歸在即  出外闖天下

以法律專家身分,參與中英談判,戴啟思雖然感到榮幸,但難以掩蓋對當時司法體制的失望之情。「我曾經提出一些法律意見,但政府部門並不重視,也甚少加以採納。他們的法律觀念很落後,很少預防問題發生,總是認為發生了才算吧。法律顧問,就被看作次等官員,或是消防員一樣,有事時才用來滅火﹗」

與此同時,高級公務員本地化計劃勢在必行,外籍官員的前景漸趨暗淡。「我那時不過37歲,已是律政司的管理級官員(Directing officer),沒有太多晉升的空間。」在1991年年底,戴啟思決不與政府續約,加盟私人律師行執業。「如果我當時四十多歲的話,可能會留下來吧﹗」

人大釋法好與壞 沒關係

胡仙事件、居港權風波、雙普選遭到否決,連番的司法爭議,令人質疑香港的法治,是否在回歸以後逐漸倒退。戴啟思認為,香港沒有任何不尋常的改變,不過是落實執行《基本法》而已。

至於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例的最終解釋權,戴啟思表示,討論這對香港是好是壞已無關係,因為畢竟已是香港憲法的一部分。「我所關注的是,釋法的合法性(lawfulness)。如果有一條壞的條例,釋法可以用來限制它﹔如果條例本來是好的,釋法則可以擴展它的範圍。」

心不死 兩度選公會主席

當大律師公會主席,不獨會務繁忙,又經常捱批,官司接得少,收入也自然少,每屆主席幾乎都是自動當選,僅在零一年出現過兩雄相爭的局面﹕當時,戴啟思以三十五票之差,敗給現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家傑。戴啟思之後前往英國度假時,又不幸中風,整整休養了大半年,但他今年捲土重來,成功自動當選。

戴啟思坦言,再度參選,是為了實踐自己早已定下的目標,現在正是良好的時機。「我已擔任公會副主席多年,十分清楚公會的運作。老實說,四年前我還是比較年輕,今天則明顯較為成熟。在朋友的鼓勵下,便決定參選了﹗」他強調,現時身體並無大礙,絕不影響公會會務。他笑言,「如果我真的應付不來的話,還有兩名副主席協助嘛﹗」

不出名 皆因公會有規定

然而,如果記者在街上隨意問途人一句,「你知道現任公會主席是誰嗎﹖」得到的答案很可能是活躍政壇的公會前主席余若薇、湯家驊和梁家傑三人,好像與戴啟思扯不上關係。「或許他們過去的表現很好,受到市民廣泛認同吧﹗」作風低調的戴啟思回應說,「知名度,我不在乎。」

戴啟思重申,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不會主動參與政治討論,只是九七年後經常被傳媒經常要求公會就法政紛爭作出回應,公會主席的一言一行才備受關注。他表示,公會會章列明,不容許主席作自我宣傳。主席發表的言論,不過是公會商討過後的集體決定。至於個別大律師的政治取態,公會不會干涉,但戴啟思認為,大律師可以是一名出色的政治家,因為從政者必須熟習法律,才可以推出新法案改善社會。

羅冠聰被DQ立法會議員資格,戴啟思代表他上訴。(資料圖片)

清晨派報紙 兼職做髹工

對於家人的事,戴啟思總是三緘其口,只說自己曾結婚,但已離婚,育有二女。戴啟思指出,父親經營一間小店,一家人前舖後居,生活得不過不失。「每天清晨,我都會送報紙,久而久之便有早起的習慣,現在每天早上七時半便回到辦公室了﹗」

每當學校假期時,戴啟思都會找點兼職,幫補家計。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在工廠為電話線箱髹漆,工作環境非常惡劣,吃力又不討好。戴啟思有很重的英國口音,記者起初不知什麼是線箱,他仍然手舞足蹈,不厭其煩地說了兩三遍,還笑說「香港的街道不是也有嗎﹖」

戴啟思從英國來港,先加入政府律師,後來私人執業,經常參與司法覆核案件。(網上圖片)

戴啟思小檔案1953 出生於英國1975 牛津大學畢業,主修英文及文學,再轉讀法律系研究院。1977 考獲律師執照,在英國實習1985 在香港律政署任職律師1989 起草人權法,參與中英談判1991 年底離開港府,轉為私人執業1997 成為資深大律師1999、2000、2003和2004年擔任大律師公會矵主席2005、2006、2018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本文節錄自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 2005年3月 的人物專訪

撰文:陸家盛 譚嘉恒  編輯:羅嘉銘

《香港01》 獲出版社授權轉載,大小標題為香港01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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