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被「賣豬仔」當苦工 揭港無相關法例 官促政府盡快落實政策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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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漢ZN被「賣豬仔」來港當黑工4年,受盡僱主勞役及虐待,曾向多個政府部門求助,卻不獲受理。他後來提司法覆核,指政府缺乏政策保護如他這類人口販運的受害人,原審時更獲勝訴。政府不服裁決提上訴,上訴庭今下判詞,認為政府有權定立相關的政策,惟也認為政府在巴漢的事件上未有作適當調查,並促政府盡法實行相關政策,裁雙方互有輸贏,各自付己方堂費。

人口販賣受害者ZN至今仍活在前僱主的陰影中。(資料圖片/伍凱瑩攝)

曾到入境處及警署舉報未受理

以ZN為代號的巴基斯坦裔漢來自巴基斯坦的農村,2007年時被鄉紳以月薪4千元聘用後,安排他偷渡來港打工,惟到埗後被僱主辱罵毆打,令他生活在恐懼中。他逃離僱主後,曾到入境處和警署舉報,並想將虐待他的僱主拘捕,但兩部門均不受理。

ZN後來得到律師協助,針對政府並無顧及人口販賣受害人的法例,提出司法覆核,原審法官薛偉成認為港府確沒有妥善處理ZN的個案,從未想過他可能是一名人口販賣的受害者,而法例亦沒有把勞役、人口販賣等罪行刑事化。

政府指有針對強迫勞役條文

政府上訴時指,香港人權法案中,並沒有禁止人口販賣作強迫勞役,條例只關注強迫勞役,並未有包涵人口販運或販賣等原素。而ZN一直強調的由聯合國巴勒摩議定書(Palermo Protocol),雖關注人口販運,但中國政府已表明此議定書並不適用於香港。

政府又指,人權法案雖然要求政府要打擊強迫勞役,但沒有訂明政府必須訂立刑事條例。

官促政府加快實行相關措施

法官接納政府看法,認為政府可決定如何滿足人權法案的要求,並提供保障,然而,法官也指出,政府在上訴時提供很多非刑事化的方法保護相關人士,但亦要加快實行相關措施,否則將強迫勞役刑事化會是唯一的做法。

指政府未履行責任調查

法庭認為政府理據並非全部得直。並指若政府如發現有人疑被強迫勞役,相關部門應作出調查,而非等到受害人察覺到他是受人權法案所保障,才展開調查。政府亦應設立中央部門去統籌調查的工作,在這方面,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認為政府沒有履行人權法案要求的調查責任。

上訴庭指雙方理據均成功一半,故雙方均需付各自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