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督察稱不想浪費把檢測剩食帶回家 認盜竊罪 判社服120小時

撰文:陳蓉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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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聲稱不想浪費,把檢測後餘下的茶包及黑朱古力等帶回家享用,早前承認盜竊罪。他早前亦曾出庭指證另4名同事,指他們曾多訂芝士薯波等食物,並在測試後帶回家,惟4名同事審訊後全部脫罪。認罪的衞生督察,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很大機會會被解僱,重犯機會微,裁判官王證瑜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承軒(35歲)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同案4被告經審訊後脫罪

同案4名不認罪被告: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及李俊禧(37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盜竊罪不成立。

已認罪的衞生督察劉承軒稱,他非日日把食物帶回家,只是間中。(陳蓉攝)

劉稱,他曾就讀香港科技大學,並獲化學學士,他於2011年畢業,及後再就讀港大食物安全及毒理系碩士,2017 年入職食環署,案發時他隸屬九龍區。

2022年首次把剩下的食物帶回家

劉作供時透露,他在2022 年頭,首次把食物樣本帶回家,當時同案已脫罪被告首被告陳映姍,把一些用剩的食物樣本交給他,指可以帶回家自用。陳亦曾把剩餘的肉類交給他和其他組員,指可以讓他們帶回家使用。

曾帶茶包朱古力及威化餅回家

劉又指,陳映姍在2023年2月曾訂購薯波、薯餅及薯格等食品。劉曾質疑指,食物檢測從沒選用此類型的食品作樣品,惟陳對他説:「可以喺屋企用氣炸鍋整嚟食。」劉亦承認,他曾將檢測後的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餅等食物帶回家。

因不想浪費而犯案

劉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是為了減刑而做控方證人,亦承認有把部分食物樣本帶回家。辯方續指出,警員曾在錄影會面中問及被告,是否因為貪心而犯案,劉回應指,覺得不要浪費。

王官在審訊中拒納劉的證供

王官早前就另4人的審訊裁決時稱,不排除劉對其他被告作出不實指控,目的是為了減刑,故拒納其證供,控方亦沒有其他佐證,遂裁定同案另外4名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