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新華社痛批! 小米汽車消費者陷維權困局:該告誰?在哪兒告?

撰文:唐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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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車在內地年輕族群之間有著龐大而黏性很高的「米粉」社群。自2023年底小米SU7發佈至今,小米汽車的業績增長勢頭強勁,但這高調營銷的背後,是消費者維權事件頻發。面對合同糾紛,小米汽車拆分股權結構和主體,多次利用「管轄權異議」和車主糾纏。新華社痛批「踩了紅線」,眾多消費者直呼:「這麼亂,我到底該告誰?」

內地首例關於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的勝訴判決,讓消費者們稱「面對小米汽車的多主體運營,看到了維權的希望」。本文將通過司法判例、法律依據和企業回應,還原小米汽車的責任版圖,解析消費者維權為什麼這麼難?告誰能挽回損失。

本文為《香港01》「小米汽車發布2年經歷的輿論過山車」專題第三篇。

第一篇:從超越Tesla到兩宗致命車禍 小米汽車兩年三重危機 誰還在買單

第二篇:文字遊戲被批惹官非 從營銷神話走向輿論風暴中心 小米怎麽了?

內媒《第一財經》報道,據天眼查數據不完全統計,小米在烏魯木齊、寧波、天津等超過15個地市均與消費者有「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案件。然而,車主們發現維權的難點在於:購買小米汽車時,究竟在與哪家公司發生交易關係?當權益受損時,為何總是卡在「該告誰」「在哪裏告」的門檻上?

顧客在小米汽車門店看車。(視覺中國)

首次勝訴:一紙判決揭露小米汽車的交易主體

今年11月,海南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判決「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車主李女士(化名)於2024年7月通過小米汽車APP預訂SU7 Max並支付5000元(人民幣,下同)定金,收款方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雙方協商約定訂單有效期360天,李女士可隨時申請排產,但此後小米海口公司未經通知主動排產,並要求其7日內支付全款,否則沒收定金 。

法院經審理認定,小米海口公司要求消費者未驗車即付尾款的格式條款「不公平、不合理」,應屬無效。同時,公司違反雙方補充約定主動排產構成違約,判決小米海口公司雙倍返還定金1萬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小米首次敗訴「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小紅書:@阿桃桃呀)

在這宗案件之前,小米汽車因「承諾8月交付首批新車,消費者付定金後,交付時間改為『31-34周後交付』」被242位車主告上法庭。小米SU7 Ultra又因碳纖維前艙蓋有「風道導流」功能被消費者爆出作假,多花費4.2萬元的300餘名車主發起了集體維權。在法庭上,消費者們控訴:因為信任雷軍,看到他發佈的微博才放心購入了小米汽車,沒有想到宣傳是假的。對此,小米法務以一句「雷軍不懂汽車結構」一筆帶過,試圖撇清責任。

車主出示的購車協議顯示,簽約方、宣傳推廣、技術參數背後的公司都不同。面對車主們對「交易主體不明」難以起訴的困惑,內媒《光明網》則指出,海南勝訴案的該判決或許可以給消費者維權提供重要的司法參考:判決書中首次明確了小米汽車交易中的核心主體及責任關係,確認了「收款方+區域執行方」的連帶責任,打破了小米汽車多主體運營帶來的責任推諉空間。

責任地圖:小米汽車的4層運營架構和責任劃分

要解答「跟誰交易」的問題,必須先拆解小米汽車的多主體運營架構。據內媒《第一財經》報道,小米汽車的業務鏈條由四大核心主體構成,形成了「生產-銷售-品牌-區域執行」的四層架構,各主體職責不同,責任邊界也存在明顯區分。

小米汽車的業務鏈條形成了「生產-銷售-品牌-區域執行」的四層架構(唐雪艷制)

核心生產方: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為雷軍控股子公司,持有獨立造車資質,承擔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的核心職責。

簡單來說,小米SU7全系列車型的車身結構、核心部件、智駕系統等均由該公司主導研發,若出現車身安全、核心技術故障等質量問題,該公司應承擔首要責任。在「挖孔機蓋」爭議中,車主質疑的空氣動力學設計、散熱功能等,均屬於該公司的技術研發和生產製造範疇 。

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為雷軍控股子公司,內地網民根據參保人數來判斷,稱這才是小米汽車實際運行的公司。(企查查)

銷售服務總平台: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負責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收取定金及尾款、統籌銷售渠道、安排車輛交付,並提供官方售後服務。無論是李女士案中的定金收取,還是「挖孔機蓋」爭議中的訂單處理,均由該公司或其區域分公司負責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銷售者對商品質量問題承擔先行賠償責任,這也是李女士案中該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所在。

品牌與資源支持者: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雷軍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控股77.8%,該公司不直接參與造車、賣車,而是通過品牌授權、資源支持等方式參與汽車業務。雷軍在發佈會、微博等平台的產品宣傳,集團官網的推廣內容,均以該公司名義進行。

為什麼在海口李女士案中小米法務能將雷軍割席呢?那是因為涉案的合同主體是小米海口公司(區域執行方)和小米景明科技(收款方),均有獨立法人,與雷軍個人無合同關係。《民法典》規定,公司行為的法律後果由法人獨立承擔,創始人個人原則上不連帶。不過,內媒《第一財經》指出,若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品牌授權方不能免除相應責任。在「挖孔機蓋」爭議中,雷軍曾發佈的「內部結構改動、支持輪轂散熱」等表述,成為車主主張虛假宣傳的重要依據 。

區域執行方:各地小米景明科技分公司

各地的小米景明科技分公司,是當地消費者的直接對接方,負責線下簽約、車輛交付、區域售後網點運營等具體事務。這類主體作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其經營行為的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在實際維權中,消費者可直接起訴區域分公司,降低維權的地理成本。李女士案中的小米海口公司即屬此類主體,法院最終判決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

雖然小米集團在公開渠道強調,這種多主體架構是為了「優化業務分工、提升運營效率」,且各主體間有明確的責任劃分,不會導致責任真空。但在消費者看來,這種複雜的架構設計反而製造了維權障礙,使得「找對責任方」成為難題。

全國各地的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都有官司在身。(企查查)

維權卡點:為什麼不知道「該告誰?」和「在哪告?」

在理清楚小米汽車的責任地圖後,消費者仍面臨兩大難題:該告誰?在哪裏告?

卡點一:多主體責任交叉 「告誰」成選擇難題

小米汽車的四層架構看似職責明確,但在實際糾紛中,責任邊界往往變得糢糊。以「挖孔機蓋」爭議為例,車主質疑的宣傳內容來自小米集團品牌方,而產品設計生產屬於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訂單交易和售後處理則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當消費者發起投訴時,品牌方稱「不負責具體交易」,生產方稱「宣傳不屬於技術承諾」,銷售方則以「按合同約定執行」為由推諉,形成「誰都有關係,誰都不負責」的局面 。

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明舉曾在回應內媒時表示,這種模式是部份企業規避責任的常用手段。雖然2025年最高法公司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明確,若關聯公司存在財產混同、業務操縱等情形,法院可「刺破公司面紗」要求連帶責任,但消費者需承擔相應舉證責任,難度極大。

小米汽車回應稱,公司已建立明確投訴處理流程,消費者可通過400熱線或APP專屬服務群反饋問題,無需自行區分責任主體,公司內部會自動分流至對應部門處理。但300餘名維權車主反映,多次聯繫客服後仍未得到滿意答覆,部份車主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後,因「無法認定責任主體」而不予立案 。

卡點二:「管轄區異議」設限 「在哪告」陷入管轄困境

除了責任主體不明,管轄法院的確定也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另一大障礙。小米以「管轄區異議」為由,疑在拖延消費者的訴訟。

「管轄區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小米以「宣傳主體在北京」、「侵權行為地在北京」為由,要求將案件移送至北京法院審理。等到了北京,又會說「售出車輛在南京」,對於車主而言,這就意味着被拖延,需要額外付出數月時間、往返奔波與律師費用。

内媒曾曝光小米汽車購車協議,發現其中約定「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向乙方(銷售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小米汽車解釋稱,該約定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且銷售方住所地與消費者所在地往往距離不遠,不會過度增加維權成本。但實際上,若消費者所在地與銷售方住所地跨省,不僅會產生高額的交通、住宿費用,還可能面臨地方保護主義等潛在問題。

滬上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朱雷(化名)向內媒《第一財經》表示,在車輛交付、合同簽約、定金支付等不同階段,維權者要起訴的主體均不一樣。合同糾紛起訴合同相對方;已交付車輛就起訴當地小米景明公司;已負定金但未交付車輛,起訴北京景明科技公司。「管轄區異議」只會影響訴訟期,不會改變實體判決結果,只是消費者會多等一段時間。

小米立場:分層應對與維權機制建設

面對不斷升溫的維權爭議,小米汽車陸續發佈回應聲明,並推出相應的處理方案和機制建設措施,試圖化解車主的不滿。

對於「挖孔機蓋」爭議,小米汽車在5月發佈聲明,承認此前信息表達「不夠清晰」並致歉,同時推出兩項解決方案:未交付訂單提供限時改配服務,可改回鋁製前艙蓋;已提車或鎖單用戶贈送2萬積分作為補償。對於消費者提出的退定金要求,小米方面則表示,訂單取消流程可協商辦,但根據購車協議,定金不退還,除非證明公司存在根本性違約。而針對庭審中出現的「雷軍微博不算數」等爭議,小米汽車副總裁李肖爽否認曾發表「退訂會導致小米汽車崩塌」等言論,強調公司始終尊重消費者權益和司法判決。

在責任主體問題上,小米汽車明確表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合法的銷售主體,所有購車合同均由其或分支機構簽訂,相關爭議應與該公司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於連帶責任問題,小米方面援引《公司法》相關規定,稱各公司均為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李女士案的連帶責任判決是基於具體合同約定,並非普遍適用規則。針對海南李女士案,小米公司稱「不服一審判決,對公司影響極大,已上訴」。

針對海南李女士案,小米公司稱「對公司影響極大,已上訴」。小紅書:@阿桃桃呀)

在投訴處理機制方面,小米汽車介紹,公司已設立服務熱線和專屬服務群,為客戶提供時實在線服務,及時提供具體處理方案。

對於購車協議中的管轄條款,小米汽車表示,未來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要求,結合消費者意見對格式條款進行優化,適當放寬管轄法院選擇範圍,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對於小米汽車的銷售模式和消費者之間的「恩怨」,央視也曾發聲。以「未驗車先催全款」的海口李女士案為例,11月26日,《新華社》點名批評小米汽車:稱小米汽車創新的銷售模式,讓消費者承擔了未知的風險,是車企單方面規避責任和謀取私利的表現。強調車企必須將消費者權益置於首位,公平交易紅線決不能突破!

據「企查查」公開的數據顯示,在多地法院已受理的小米汽車相關案件立案信息中,小米汽車的多家公司常被列為共同被告,消費者會進一步結合購車合同、糾紛類型進一步鎖定具體公司。

小米汽車的多家公司常被列為共同被告。(企查查)

說到底,小米汽車的消費者想要維權,第一個主體應該訴訟「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核心的生產方,拿到了獨立的造車資質,就應該對車身核心部件的質量問題負責,即第一責任方。第二主體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全國的銷售服務總平台,統籌所有銷售渠道,提供官方售後服務,遇到售後推諉、提車延遲等問題就可以找它。第三主體是「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它授權「小米品牌」,提供資金支持,只要涉及到「品牌虛假宣傳」就和它有關。第四主體是「各地區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消費者可以減少地理空間上的溝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