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李家超:黎煽動仇恨可恥歹毒 判決彰顯法律正義
撰文:陳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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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高等法院今日(12月15日)裁定其兩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行政長官李家超對裁決表示歡迎,指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及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特區,損害國家根本利益與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定罪判決彰顯法律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李家超:法律不容許假借民主自由之名傷害自己國家
李家超今日中午出發到北京述職前見記者,回應黎智英案裁決。他指出,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
判辭逾800頁 特區政府將作詳細研究再發全面聲明
法庭將黎智英案及早前已承認控罪的關連案件,一併押後至下月12日聽取求情,再決定刑期。李家超表示,法庭的判辭總共有800多頁。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辭,稍後會再作更全面的聲明。他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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