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陳凱欣動議倡設獨立審裁機構:改革唔到肉係達唔到效果
立法會今天(25日)開會,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動議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她建議設立獨立審裁機構紀律研訊,並將裁決交由醫委會確認和頒布,在提升紀律研訊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之餘,保留醫委會的監管角色,維持專業自主。做法可以參考「英國醫學總會」,完成投訴調查後,會將有需要召開研訊的個案轉交「醫療審裁處」;每當接獲轉介,審裁處就會從300人名單中挑選3人組成審裁庭,至少包括1名醫生和1名業外人士,主席就通常具備法律背景。
陳凱欣在動議發言中亦建議增設覆核機制,如投訴人不滿研訊結果,可要求成立新的審裁庭檢視原本的裁決,「唔好好似今次投訴15年的腦癱案,要政府出聲同社會高度關注後,醫委會先至重啟程序。」不單止是裁決,她認為初偵會亦有權駁回投訴,所以亦需要有覆核機制,投訴人可要求指派另一名調查員重新審視證據,形容此做法新加坡在2022年已經開始實行,容許投訴人和醫生就住佢地的初偵會程序的結果,在14日內提交覆核申請。
正如局長喺呢個議事廳所講:「改革如果唔到肉,係達唔到效果。」除了收費改革「入肉」之餘,我亦期望對醫委會改革亦要到肉,令醫委會真正加能夠履行「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的宗旨。
陳凱欣指過去接近30年,醫委會改革一講再講,終於在2018年落實修例,目標將整個投訴處理程序,由6年縮減至2年。不過,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揭示,過去5年完成研訊的個案入面,只有大約兩成在2年內完成;超過一半需要3年或以上,有10宗更加超過10年,可見當年的改革效果不似預期。
第一,陳凱欣指投訴零支援。現時投訴人作出投訴時,需要自己提供大量資料;雖然醫委會使命「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羣」。但現時制度下,醫委會無責任協助投訴人,以至即使牽涉人命的個案,亦不會提投訴人要給予甚麼資料,或者可以從何處取得相關資料。所以對一般市民而言,投訴的難度相當高。
多年前張崇德夫婦長子夭折案亦引起好大爭議,佢哋多次向醫委會投訴,都話資料不足而拒絕受理。雖然呢單個案發生後,已經經歷過2018年的改革,但係依家醫委會仍然係唔會問你、提你、幫你。
陳凱欣在原議案建議成立專責調查隊伍,就每宗個案指派1至2名調查人員,協助蒐集資料和證據;而調查人員其後會向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提交報告,就個案是否需要繼續跟進作建議,協助初偵會決定。
參考其他地區,英國和澳洲都會在接獲投訴後,委派人員處理調查。「英國醫學總會GMC」設有調查主任職系,毋須醫學或執法背景,但會由總會提供相關培訓;當接獲投訴後,總會就會委派1名調查主任跟進和寫報告,協助判斷個案有否需要轉介研訊。陳凱欣指設立調查專隊除了可以平衡醫學知識不對等,調查結果更可支援醫委會作出決定,加快投訴處理效率。
第二,陳凱欣指投訴過程同進展尤如黑洞一樣,非常不透明。很多時投訴人不知自己在等甚麼,甚至當他們主動去問,都無人會給予答案。已故女童周天瑜2020年接受惡性腫切除手術後成為植物人的事件,天瑜爸爸在2021年4月向醫委會投訴後,秘書處未曾主動聯絡過佢;直至兩年半後打去秘書處問,得到一句話「專家睇緊報告」,再問下一步會如何,就指要等專家看報告,「專家要睇幾耐呀?唔知㗎。」兩年又過去,再次「杳無音訊」。
第三,陳凱欣指研訊機制未符公眾合理期望。從事實可見,現時絕大部分的研訊裁決,即使判處醫生除牌,亦會緩刑執行。對於公眾和投訴人來講,罰則觀感上有欠公允。如果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唯一上訴的方法是申請司法覆核,門檻極高。
她建議設立獨立審裁機構紀律研訊,並將裁決交由醫委會確認和頒布,在提升紀律研訊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之餘,保留醫委會的監管角色,維持專業自主。做法可以參考「英國醫學總會」,完成投訴調查後,會將有需要召開研訊的個案轉交「醫療審裁處」;每當接獲轉介,審裁處就會從300人名單中挑選3人組成審裁庭,至少包括1名醫生和1名業外人士,主席就通常具備法律背景。
醫委會作為醫生專業監管機構,係應該反映社會期望和醫生專業發展,我認為,在維持專業自主的原則下,醫委會係應該加入更多業外成員,尤其是病人代表,以助醫委會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