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邱騰華冀業界不將服務費分拆避責 有需要可加細節監管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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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15日)公布,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對於有美容業界擔心,推出冷靜期後,擔心日後若有多個消費者同時向商戶要求退款,由於銀行未能退回款項,令美容院需先自行付款予消費者,造成財政壓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16日)於電台節目內表示,現時的信用卡制度可以保障到有關問題,商戶要啟用退款程序,可通知信用卡機構直接由銀行退款,做法對雙方均為合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近五年內的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當中,有77%為美容及健身中心行業,當中的受害人不乏長者或智力較低人士,認為需要先作監管。(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被問到冷靜期設納將為適用於美容及健身服務3,000元或以上合約,部分商戶有機會將產品金額分拆,並低於法定數目而避過冷靜期時,邱騰華表示,有關服務費定額均有討論空間,可以再作討論,強調不希望將來發生拆單情況,有需要時可加入細節條款,如限制每日的簽約金額等,加強保障。

他又說,近五年內的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當中,有77%為美容及健身中心行業,對於業界指不良營商的店鋪只為少數,邱坦言,當局接收的投訴當中有數十所不同商號的美容機構,此外,當中的受害人不乏長者或智力較低人士,認為需要先作監管,設立冷靜期主要目的為打擊不良銷售手法,消費者於高壓的情況下購買不同服務上,將來會否推行到其他行業上仍可有討論空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15日)公布,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適用範圍爲美容及健身服務,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服務合約,而冷靜期和退款期時限分為兩個方案,包括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或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

對於商戶未能履行取消合約後退款,當局指會通過宣傳和公眾教育,鼓勵消費者以其他方式排解糾紛;海關調查懷疑個案後,亦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市民亦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

公眾諮詢至今年4月16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