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涉殺妻|啞忍妻語言暴力多年終殺妻 張被裁定謀殺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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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於兩年前在其港大偉倫堂宿舍內勒死妻子,一度把其屍置在露台,期間他又陪女兒到警署報警,又與警察及家人一同找妻,惟警方最終在張於港大的辦公室內尋回其妻屍體。張被控謀殺後,在庭上稱他多年受盡霸道妻子語言虐待。有次與妻口角後遭踢落床,無意中找到電線,之後便發現其妻便死了。陪審團今以5:2大比數裁定張謀殺罪成,張聞判並無任何表情。案件押後至下周四判刑。

法官原打算明天繼續處理案件,但辯方希望押後至下星期。辯方解釋,明白判刑只有一個選項,但仍想就阻止合法埋葬罪作出求情,包括來自學生和教職員的信件,法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四(3日)。

而代表張祺忠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則在庭外透露,張在判刑後低靜,至於會否上訴,他指需索取指示

爭議是否受抑鬱或激怒下殺人

被告張祺忠,56歲。控罪指他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他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不被控方接納。此外,他亦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罪。

張在案發時為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亦為偉倫堂宿舍舍監,事發後已辭職。案中不爭議張褀忠以電線勒死陳,但卻爭議他犯案是否受抑鬱症影響,或受激怒而犯案。

被告張祺忠涉嫌在大學宿舍內殺死妻子陳慧文。(資料圖片)

陳遇害前曾到銀行開戶口

案情指,陳慧文於案發前三天,先後到星展及花旗銀行打算開戶,陳並不斷向銀行職員詢問如何可獲優惠。同月16日,即陳遇害前的上午,陳與一名星展銀行的經理談及優惠時,得知推薦他人開戶有優惠,遂即要該經理到港大找張簽開戶文件。經理為想完成交易跟其指示,惟張卻拒開簽名。經理生意做不成之餘,亦有印象認為陳霸度要求多。同日下午,陳到花旗銀開戶,並存入張開出的400萬元支票,惟該支票最終因戶口金額不足彈票。

陳胞妹曾見張壓在陳身上

陳的胞妹陳慧賢,當時與其8歲女兒從英國來港,並居於張的宿舍,她在16日晚曾聽到胞姊與女兒因廁所問題吵架,至17號凌晨時分,又見張壓在其姊身上,她當時並對張及其姊在這個年紀仍親熱感驚訝。翌日醒來問張其姊去向時,張說:「你家姐好似出咗街喎。」她從此再沒見過其姊。

張翌日如常載兒子上班

同日的早上,張應兒子要求,駕車載兒子上班,之後返回住所。張翌日買了8塊白色木板,又掉去其妻的鞋及護照。其女兒於20日覺母已失聯多天決定報警,當時張有陪同,除讓警方到其宿舍查看,更陪警方看了9小時的閉路電視,並指出一名手持電話的女子是其妻。

控方證人講述事發的經過。(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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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見張推走木箱

至8月22日早上,警員張家粦到宿舍調查時見張滿頭大汗推木箱上貨車,警員還向張說:「早晨教授。」惟張未有回應,警員見該木箱上放有煮食爐及微波爐,並問張是甚麼,張對他說是大學迎新營(Ocamp)用的物品,該警員憶稱向張查問其妻時,覺張態度冷漠。

辦公室內看見木板

該警員於同月24日再到張祺忠於港大黃克競樓的辦公室查問,張祺忠改稱木箱裝著電子器材和鋁條,並稱因為之後將有機器人比賽,故把該些物品帶返大學,又稱之前的木箱已拆掉,並帶警員到另一房間看木板等。但其實該警員看到的,是張另購的木板。

再上辦公室覺有怪味

警方調查後發現,張妻陳慧文從未有離開偉倫堂,案件轉由重案組跟進。警長張紹賢於同月26日到張祺忠的住所及辦公室再調查,並問張褀忠是否「收埋」妻子,張否認並反問「點解你懷疑我?」

一眾警員之後至港大黃克競樓調查,並在張褀忠的辦公室嗅到怪味,他們曾試圖尋找氣味來源,但房內有雜物,加上沒有徹底搜查,並未有發現。相約時間,張褀忠在WhatsApp的家庭群組內發送訊息稱:「I wanna jump」。警員發現該訊息後,張褀忠變得激動,並說:「你懷疑我,我想死。」警員待他冷靜後,再到黃克競樓其中一間房,並發現木板。

屍體藏在木箱內的皮篋

同月28日,該警長再到張祺忠於黃克競樓7樓的辦公室,並發現該層傳出屍體腐化氣味。張卻指可能是死老鼠味。惟警員最終在其辦公室內發現一木箱,木箱內藏有行李篋,他們並在篋內發現陳的屍體。當時陳只穿內衣褲,頸上被兩條電線纏著。法醫林衛國指,陳因頸部受壓致死。

張祺忠自辯時講述事發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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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指張妻語言暴力達虐待程度

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部門主管蕭慧敏,以及精神科醫生何美怡,均指張祺忠於案發時患有抑鬱。其中何美怡更指張患有嚴重抑鬱症,而且其精神狀況自2013年起已轉差,2018年情況更嚴重。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則指,陳慧文對張的語言暴力,已達致心理虐待的程度,根據世衛標準,該心理虐待已達中等至嚴重程度。

官著陪審團考慮張當時是否失常

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指,辯方亦不爭議張妻是被張殺害,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張是否被激怒,或精神失常下殺妻。如果陪審團認同的辯方說法,即張啞忍妻子多年,變得精神失常,或者在案發當日受到妻子責難,加上多年來忍受的侮辱,令他在盛怒中失去控制而殺死妻子,應判處張誤殺;若認為張是在清醒的狀態下勒死妻子,則應判處張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2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