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為子還債盜5800萬 事後全數還給受害人 官網開一面判社服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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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婦為亡子還債,挪用她任老闆的香港宏僑證券公司中7名客戶逾5800萬元,她早前承認7項盜竊罪,案件今(3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指,被告極有悔意,並動用自己的資產,向所有受害人全數償還,陳官直言他從官以來,首次見人盜取巨款後會全數償還受害人,遂網開一面,判女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律師義務代表被告

女被告岑琪(88歲)承認於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間干犯7項盜竊罪,由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及大律師黃詩詠義務代表。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已故的兒子曾向高利貸借錢,被告為了償還貸款而犯案。

女被告岑琪認挪用7名客人5800萬元,之後全數償還,被判社會服務令。(陳曉欣攝)
法官陳慶偉稱他做官以來,從未見盜巨額的被告會全數向事主償還,決定對被告網開一面。

用自己資產全數還給受害人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本案涉及金額龐大,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一般會判處監禁。但本案有特殊之處,被告事後動用自己的資產向受害人全數歸還,他以往處理過的同類案件中,無人像被告這樣做,受害人亦有為被告寫求情信。

官稱因案情特殊判社服令

陳官認為,被告是一個慈愛體貼的母親,她愛兒深切結果犯下本案,可以被理解,基於案情特殊,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聞判向法官表示謝意並說:「God bless you(上帝保佑你)。」

被告接手家族生意客戶都是朋友

案情指,被告在2004年接手家族生意,客戶大多是被告的友人。證監會2018年發現宏僑財務疑未經客戶授權出售股份,並偽造月結單隱瞞交易。

被捕後認盜5800萬用還債

調查顯示,被告曾處理客戶的交易帳號,並擅自挪用7名客戶的股份和資產,從中得益逾5800萬元。被告在錄影會面承所盜款用作還債,亦承認偽造月結單和交易紀錄。

案件編號:HCCC 34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