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裁決二|官批海事處監督上存系統性缺陷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今(22日)進入第二天,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已裁定全部死者死於「非法被殺」,並就沉沒的「南丫四號」沒設水密門作分析。周官相信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證供,相信船廠當時誤會造船原則,有意識地不建水密門,並非疏忽。
周官今將繼續宣讀其裁決,並就船隻安全性、海事處驗船和海員工時是否過長等分析。在提到海事處的角色時,周官認為處方年檢時無需覆核圖則,及結構是否如新船一樣,又認為家屬認為驗船官應核對圖則的主張不切實際,庭上傳來拍枱聲,疑有家屬激動拍枱,之後部份家屬憤然集體離席。他們下午亦沒有回到庭內。
周官進一步提及海事處角色時,水密門的重要性不在於有否安裝,而是後來無人發現水密門沒被安裝,這反映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的不足,屬於海事處的系統性缺陷。她又批評學事處驗船督察梁維學推翻他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建議律政司跟進。同時亦對各涉案單位提出多項建議。
周官最後稱,明白家屬失去親人非常沉重,沒有裁決或建議能夠彌補損失,但求研訊的結果能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解,希望這場痛失 39 條生命的海難,能持續提醒所有相關人士能吸取教訓,時刻維持最高海事安全標準與警覺性。
研訊主要針對6個議題
首議題官裁定船廠無建水密門並非疏忽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決時,指出本次研訊主要集中6個議題,她昨已完成首個議題,即財利船廠是否知道需要安裝水密門。
周官昨在裁決指,認為船廠是不知道「南丫四號」需要安裝水密門,並有意識地作出不裝的決定,並非疏忽。
惟家屬聽到周官裁決的說法時,下午離庭時已表示極度失望,並以匪夷所思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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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會處理的議題
周官今(22日)繼續分析餘下關乎船隻安全性和海事處驗船制度等5項議題,包括:財利船廠製圖員張福初在計算「南丫四號」破艙穩定性時,發現實船未有安裝水密門、與圖則不符,卻依賴上司西班牙工程師Jon Leizaola跟進,是否涉及推卸責任;同時亦關注事發時「海泰號」船身有否加裝鋼板、「南」船艙圍版高度是否過低、艙壁有否按規定進行年度或兩年一次檢驗,以及海員工作時數是否過長。
繪圖員與其西班牙籍上司是否涉推卸責任
負責編制「南」穩性報告的繪圖員張福初,因健康理由缺席研訊。庭上讀出他多年前的口供,張在1995年被指派負責擬備破艙穩性計算書,他當時獲提供初步總布置圖及線圖,張編製好初步的破艙穩性計算書後交由上司Leizaola審閲,最終由海事處審批,Leizaola其後聯絡新加坡公司繪製船隻圖則。
Leizaola同樣缺席死因研訊,其供詞與張截然不同,他提及他當時根本不在香港,船舶技術及工程上的最終決定由羅愕瑩作出,他只負責行政事宜。當年曾協助張福初繪圖員鄺啟紀進行傾斜測試的出庭作供時指,他相信Leizaola負責審視張提交的穩性數據。
官認為繪圖員張福初並無卸責
周官分析指,證供顯示張福初閱讀圖則時感到混亂,他後來亦承認忘記運用船總長度一成原則計算穩性。周官接納張指,若張計算出錯,其時任上司Leizaola或海事處在審批時會發現到。她不接納Leizaola的角色局限於行政工作,裁定張沒有推卸責任。
海泰號是否曾加裝鋼板
針對「海泰號」船頭有否加裝鋼板,財利董事羅競瑩確認,「海泰號」在2003年出廠時已安裝鋼板,財利其他船也會加裝鋼板,用以阻擋垃圾,另一方面更美觀。維修部前主管羅炳生在2012年匯報其中一邊鋼板遺失了。
政府總化驗師鄭郁棋相信「海泰號」和「南丫四號」撞擊前,前者左邊船頭的鋼板已脫落。他認為鋼板僅2毫米厚,鋼板存在與否對「南丫四號」所造成的損毀沒有太大分別。
官認同海泰號加裝的鋼板在撞擊前已脫落
周官接納專家意見,同意鋼板在撞擊前已經脫落,即使當時仍在船頭,以其厚度對於「南」急速下沉毫無影響,不過依照正常程序財利船廠應事前向海事處報告,「海泰號」在初次檢驗後加裝了結構物。
海事處驗船方式
海事處驗船方式是另一焦點議題,現任總驗船督察陸漢英曾兩度檢驗艙壁厚度和水密裝置等。陸表示,當時處方沒要求驗船官帶圖則驗船,檢查水密艙壁時,會以目視方式檢驗是否有破損或改動。時任驗船督察周兆鵬亦稱以目視方法檢驗水密艙壁,觀察有否變形、鏽蝕等,會假設了船艙結構沒有改動。
周官接納處方說法初次檢驗與年檢不同
周官接納處方陳詞,認為初次檢驗和定期年檢的目的截然不同,初次檢驗會檢查船隻設計是否合規,定期檢驗則旨在檢查船隻現況,例如有否損耗和未經批准改動,並非重批原有設計(They are not a re-approval of the original design.)。
形容家屬建議屬事後孔明
官直指,要求驗船督察在年檢時檢查設計,反而會分散他們的注意項目和時間,形容家屬方「事後孔明地」提出建議,要求驗船官作「近乎完美」的檢查,卻未有考慮驗船官實際上在一天內須執行多個驗船任務。
驗船官毋須就缺水密門匯報
周官總結指,沒有水密門的設計合乎法規,驗船官已經在年檢中檢查過艙壁,他們毋須要就缺少水密門向處方匯報。
有家屬聞判時疑激動拍枱,至周官宣讀海員工時議題時,家屬憤然集體離席。
海員是否工時過長
「南丫四號」遭「海泰號」撞穿船身入水急速下沉,肇事船長因而被控誤殺罪成入獄,海員工時是否過長成焦點之一。研訊揭露,港九小輪行24小時輪班制(雙更制),海員完成工作會留在船上過夜。港九小輪董事張大基直言,雙更制已沿用過百年,行之有效,社會、員工及「成個system」都接納。
官指無證據顯示撞船與海員工時過長有關
周官評論海員工時時指,引述證供指船公司沒收過海員投訴工時安排,工時規管牽涉諸多持分者如船公司、負責訂立工時相關法例的勞工處等,不能只憑單方面的監管改革得以實現。周官續指,除了1名海員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上表示案發時有少許疲勞外,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撞船與海員工時過長有關。
批評驗船督察梁維推翻過往證供
周官評論海事處驗船和批圖做法時指,處方未經充分檢查或核實便接納圖則和穩性計算,存在系統性缺陷,並點名批評驗船督察梁維學,指他推翻其獨立調查委員會證供,建議律政司跟進梁是否涉作假證。
審批報告時只參考舊有的錯誤數據
周官提到,當「南」增加壓載物和升高壓載物後,財利員工誤當船尾毗鄰兩艙為水密艙,並沒有運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計算穩性。海事處審批報告時,只參考舊有的錯誤數據,沒有發現「南」的界限線會被淹沒。
沒發現未裝水密門 這屬海事處系統性缺陷
惟周官認為,「南」有按照當年的「一艙進水不沉」標準建造,2012年的碰撞導致兩艙同時入水,其損毀程度遠遠超出了規例要求船隻能夠承受的範圍。周官總結,水密門的重要性不在於有否安裝,而是後來無人發現水密門沒被安裝,這反映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的不足,屬於海事處的系統性缺陷。
周官對涉案各方提出多項建議
海事處:
1.繼續與船廠、營運商和專業團體保持定期溝通,確保實際運用規例時有清晰的理解。
2.實施申報系統,要求船東每次驗船前,確認前次驗船以來有否作任何改動。
3.檢討海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安排,識別日常運作中海員出現疲勞的風險,而非引入新的硬性規則。
4.以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為平台,檢討海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安排
財利船廠及所有建造與「南丫四號」同類船舶的船廠:
1.船舶建造審批後若進行任何改動,不論改動是否影響船舶結構或穩性,必須通知海事處。
2.建造時要採用正式的「檢查與測試計算」,提供全面的清單,列明所有須檢查和測試的項目。
3.備存清晰的組織架構圖,明確界定參與船舶設計、穩性計算及監督建造的人員職責,並要匯報從屬關係。
4.維持文件管控制度,確保所有設計和建造圖紙,均有妥善更新及交互核對。
5.建立中央檔案庫,保留每艘船的所有設計圖紙、穩性數據、審批通訊和驗船紀錄。
船主港燈:
1.確立正式的船舶驗收和移交程序,確保每艘新船經獨立驗證,核實符合合約規格和經海事處審批的圖紙,尤要注意水密完整性和穩性特徵。
港九小輪及其他提供專線載客服務的持牌渡輪營辦商:
1.定期簡報,加強對海員疲勞的認知,了解疲勞下工作的風險,及他們在情況所需時,可申報不適宜執勤的責任。
2.對海員保持開放渠道,讓他們無懼處罰下能提出與疲勞相關的憂慮。
3.實施常規流程,收集海員對工時和疲勞的反饋。
4.為舵手和船員提供定期航行和雷達培訓。
39名死者已被裁定死於非法被殺
39名遇難者,已被裁定死於「非法被殺」。而39名遇難者中,當中有學生、工程師、護士等。8人是10歲或以下兒童:比索志豪、張頌軒、郭亮瑩、郭文曦、林蔚懿、劉靜嵐、徐凱盈、甄子祈。
其餘31名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梁家杰、李詠梅、古文昌、趙少琼、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
36人死於溺水3人多處創傷死亡
周官裁決指,39 名死者,有 38人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徐凱盈(終年 10 歲)則在 10 月 5 日於東區醫院離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於溺水,區曉霖、許嘉偉、徐凱盈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