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工人多番非禮養女 官指事主母離家後更有恃無恐 判囚39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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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人涉在養女9歲起,7年內四度在家中非禮她,包括二人同床睡覺時對她上下其手,養女升中後向社工揭發事件。印刷工人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今(10日)判刑稱,被告大養女31年,違反照顧責任,更在養女生母離家後,有恃無恐地作出非禮行為,應受譴責,就4罪判他入獄39個月。
被告CCS(47歲,印刷工人),被控4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至2023年,在葵涌公屋單位內4度猥褻侵犯女童X。
被告希望X可儘快過回正常生活
暫委法官陳淑文引述創傷報告,X患上創傷後遺症,辯方指被告對此相當不開心,希望X可儘快過回正常生活;心理專家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為低至中等。
官斥被告行為非常卑劣
陳官指,被告比X年長31年,他身為養父對X有照顧責任,他卻破壞誠信,侵犯年僅9歲的X,之後行為更變本加厲,隔住衣物侵犯X私處,令她感到痛楚而驚醒。及後當X的生母離開後,被告更有恃無恐地揭起X的衣物侵犯。陳官斥被告一連串行為非常卑劣,應予譴責,最後判監39個月。
X小四被非禮中四才揭發
控方案情指,X和生母、被告及妹妹住在涉案單位,被告是X的養父。在X讀小四、中一和中四時,被告與X同床睡覺,期間被告摸X的胸和腰、用手指插入X下體、以及扯開X的内衣撫摸胸部和摸臀部。X在2023年3月向社工揭發本案。
X稱怕與妹無人照顧而啞忍
X在作供時曾稱,她沒有在較早時間揭發事件,因其生母沒有工作亦不做家務,且常常外出,被告是照顧一家的人。被告向她作出非禮行為時,被告曾稱:「不如我走。」X怕她與胞妹會沒人照顧才啞忍。
案件編號:DCCC 2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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