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競投屋苑26萬工程 包辦投標及競投者投3報價單 認欺詐候判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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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程公司東主,在投標筲箕灣私人屋苑維修工程時,涉自製3份報價單投標,結果最低價的一份投得26萬元的工程。東主今(27日)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罪,律師指該大廈的物業管理的職員曾接觸被告,指該職員才是始作俑者,被告因想得到工程才愚蠢犯案。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被告既是投標者,又是競爭者,他報價的價錢是否合理,及居民會否索償,要求控方先作理解,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8日才聽取求情。

被告毛文佳(68歲,大通渠務水電工程東主),承認於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筲箕灣新成中心法團,訛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曾就16項維修工程發出報價單,從而誘使法團將該等工程判授予大通,並支付服務費工程費用逾26萬元。

被告毛文佳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罪。(陳曉欣攝)

每項工程必須取得最少3份報價

案情指,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由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港深委派到新成中心的行政主任呂建法,有份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處理採購,及監督工程承辦商。當時新成中心法團就多項工程邀請報價,根據規定每項工程必須取得最少3份報價,價低者得。有關報價會由呂收集並交予法團。

被告指呂指示他另製2份報價單

被告就新成的16項工程用3間公司發出3份報價單,他製作好一份報價單後再偽造另外兩份,最終最低價格的一份報價單中標。被告被捕後稱,他受呂指使偽造另2間公司的報價單,以確保其公司能以最低價格中標。

辯方指呂是始作俑者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法團程序為何會容許投標者同時亦遞交競爭對手的標書,辯方指物管行政主任呂建法是始作俑者,他曾接洽被告,被告希望中標,才愚蠢跟從犯案。被告明白控罪嚴重,其行為影響程序公義,有機會影響大廈的結構和人命安全。

官關注中標價格是否合理

張官另表示,被告偽造競爭者標書中標,關注其中標價格是否合理,及居民有否索償。控方指涉案工程已完工,沒接獲偷工減料的投訴。張官要求控方向居民了解他們會否索償,押後至明年1月8日才聽取被告求情,又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ESCC 269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