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師認收分判商賄款多年 稱子女讀書令其入不敷支 囚63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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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署高級工程師,早前承認收取分判商賄款及飲食和旅遊款待,該分判商期後獲逾8千萬元工程合約。廉署拘捕工程師時,在其辦公室搜出4萬現金,並指其7年內的支出較收入高出逾7百萬元。工程師認罪,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透露被告稱他的一對子女,分別就讀國際學校及在加拿大升學,他與妻子收入不足支付家庭開支,出於貪心犯案。法官指被告處理的工程合約投標會影響公眾,判他入獄5年3個月,並充公他380萬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該條例列明任何公務員若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或控制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的財產,除非能向法庭作出圓滿解釋,否則即屬犯罪。

被告謝聲德在高等法院認罪囚5年3月。(黃浩謙攝)

被告謝聲德,60歲,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他承認1項訂明人員收入與支出不相稱、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3項洗黑錢罪。

被告稱他與女兒均患抑鬱症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兒子在國際學校讀書,學費高昂;其女兒在加拿大升學,學費由被告和任社署心理學家的妻子支付,但他和妻的收入,都不足以支付家庭開支,他出於貪心犯案。此外,被告被捕後患上輕度抑鬱症。其女兒則有嚴重抑鬱症,她仍在加拿大,需靠父母維生。

工作負責監管工程合約投標

案情指,被告自1996年起在機電工程署工作,2014年晉升為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他於2013年8月至2019年2月間,在機電署的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工作,其工作包括處理和監管該分部的工程合約投標。

分判商陳子榮持有美亞工程,和宏晉工程兩間公司,他並和其他人持有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陳的公司多次獲分判工程

被告於2016年批出一份價值670萬元的飲水機小型工程合約,獲批的總承辦商,把價值620萬的工程外分判予陳旗下的宏晉工程。該分部在2017年又批出另一份價值8470萬的裝修工程,獲批的總承辦商,把其中7800萬元的工程分判予陳所持的美亞工程,美亞工程再分判予三和工程。

曾與陳5次外遊及6次飯局

資料顯示,被告和陳在2012至2014年間曾5次外遊,兩人又於2015年底至2019年2月間相約用膳,並談及政府工程合約。其中於2018年至2019年的6次午餐飯局,由陳或宏晉的職員付款。但被告處理涉案的合約時,未申報他與陳或其公司的利益衝突,並有用訊息告知陳飲水機工程合約的投標要求。

與陳午飯後向陳公司批出3個項目

2019年1月17日,陳提取4萬元現金後到紅磡海逸君綽酒店的The Promenade與被告午膳,陳支付約600元費用。被告同日就裝修工程簽批3個項目,其中兩項目由陳有份的三程工程負責,涉款175萬元。

被告涉洗黑錢626萬

被告於同年2月19日被廉署拘捕,廉署人員在其辦公室抽屜內檢獲4萬現金。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8月10月期間,涉清洗黑錢626萬多元,其中380萬元或是來自被告。

7年內支出高於收入709萬

此外,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的薪金,介乎7.3萬至13.9萬元,但其支出較已知的收入高出約709萬元。

被告妻亦曾涉欺詐罪囚2年半

被告的妻子吳蔚珊,案發時為社署女臨床心理學家,她曾透過她及其母的空殼公司,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政資料,騙取3筆共約477 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她承認3項欺詐罪,於2023年被判囚兩年半。

廉署:調查本案非常艱巨

廉署發言人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署方表示,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防止賄賂條例》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打擊貪污不法分子,致力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案件編號:HCCC4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