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近3年幾乎晚晚姦繼女 母指女兒精神不錯 官不信判囚14年半
繼父涉自患輕度智障的繼女11歲起,幾乎晚晚爬上繼女床上把她強姦,持續3年至繼女向老師提及才揭發。繼父早前承認5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法官已就事主母親求情人只提被告及她與被告所生的兒子,卻未提女兒感關注。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報告引述事主因事件有嚴重創傷,並有自殺和自殘想法,但其母在第二封求情信中,仍稱覺女兒精神不錯。陳官直言對信中所提內容感驚訝,又引述被告的報告顯示他並無悔意,判他入獄14年半。
被告CCH(35歲,鋁窗工人)承認5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案發在2021年至2023年9月間。
報告與事主母所述情況迥異
法官陳嘉信於案件上次聆訊時,曾表示事主母親撰信為被告求情,但只提及關心被告和她與被告所生的兩名兒子,關注事主母親是否關心女兒。 法官今提及事主母親撰寫的第二封求情信,信中沒有提及事主有自殺和自殘的想法,但創傷報告則指事主有這些想法。
辯方指事主母並非專家 指兩母女已團聚
辯方回應指,根據事主母親第二封的求情信,事主的精神和心理狀況似乎有所改善,強調事主母親並非專家,信中內容只是一名母親對女兒的觀察,又指事主已與母親團聚和同住,她們相處尚算不錯。
事主患輕度智障和自閉症令她更易受傷害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極為嚴重,事主首次被性侵時年僅11歲,被告當時30歲,兩人年紀差距大。事主被性侵時未成年,無法保護自己,加上她患有輕度智障和自閉症,令她更易受傷害。被告則嚴重違反誠信,3年間多番被性侵X,期間沒有使用安全措施。
報告指事主所受創傷深遠
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性侵對她構成嚴重的精神創傷。報告指,被告利用事主的脆弱來滿足其私慾,令事主受困惑。被告被捕後,事主被交由婆婆照顧,令她更感到孤立和被遺棄。報告認為事主所受到創傷深遠,有自殺和自殘想法。
被告向專家稱無強姦事主
法官又稱,對事主母親的第二封求情信感到驚訝,她在信中指被告被還押後,事主感到不開心,現時她精神不錯。法官稱若事主母想用這信來顯示事主沒有受到嚴重創傷,他會毫不猶疑拒接納。法官又透露,被告向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學家否認強姦事主,認為他並無悔意。考慮以上各因素後,判被告入獄14年半。
X母並無告知X被告非其生父
案情指,事主X的母親在2010年與X的生父誕下X後,便與X的生父分開。X在3歲時被診斷有自閉症和輕度智障。X母與被告在2013年交往,再誕下兩名兒子,5人同住於荃灣一單位。X母不曾告訴X被告並非其生父。
案發期內被告幾乎每日與X性交
案發於2021年及2023年,X當時11至13歲,被告幾乎每日與X性交。被告多次趁X母洗澡時,爬上X的床,強行脫下X的衣服與她性交,期間沒有用安全套。X被侵犯時表明拒絕,並用腳踢開被告,被告沒理會繼續性侵,令X感到很痛。X問過被告是否知道那樣做她會懷孕,被告說不會。
搓X胸稱教他遇胸襲的應有反應
此外,有次X與被告外出,被告見X被人撞到胸部但沒反應,他回家後搓X的胸部,以滿足其性慾之餘,並稱是「教」X被人摸胸時應怎樣反應。X回應:「吓!」被告即斥X不懂保護自己。
X上性教育課提及被性侵
X在2023年9月上性教育課時,告訴老師她遭被告性侵並怕會懷孕。X母得知後質問被告,被告稱他只摸了X的胸部,沒強姦X。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非禮X及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 3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