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不滿被拒續牌上訴 法官裁精進勝訴 發還屋宇署重新考慮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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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多項政府工程的精進建築,其地盤過去數年發生多宗嚴重工業意外,去年被屋宇署除牌。精進不服署方決定提出上訴,並指屋宇署署長通知拒續牌時,未按法例要求提供具體理由。高等法院法官鄭蕙心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1日)頒判辭,裁定精進勝訴,法庭撤銷政府拒續牌決定,並頒令精進申請續牌一事,發還屋宇署重新考慮。

法官強調,法庭並不決定精進是否適合續牌,此事應交由屋宇署決定。本次訴訟,屋宇署需支付精進的訟費。

申請人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和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2025年5月被屋宇署拒續牌,因而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朱永倫攝)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負責的地盤,近年發生多宗嚴重工業意外,其中於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資助出售房屋項目,2022年9月7日有天秤操作期間突然塌下, 擊中地盤內多個貨櫃,造成3人死亡。(鄭子峰攝)
2022年12月14日,55歲鐵器工人陸偉英在東源街10號「精進建築」樓宇建築地盤,其間遭巨鐵壓着昏迷,最終不治。(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精進早前暫准暫緩除名

屋宇署於2025年5月公布拒絕精進續牌,並將於同年於6月20日起從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註冊名冊中除名。精進就此提出上訴,並於同年6月18日申請等候上訴期間,暫緩除名,獲法官批准。

上訴時指署方未提具體書面理由

精進在上訴時陳詞指,屋宇署署長通知精進拒續牌決定時,未按規定提供具體的書面理由,違反法定責任,而精進亦不知署方會否考慮不相關的因素。精進一方又指,雖然精進旗下工程曾出現嚴重工業意外,但該些事件未足以顯示精進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系統性問題。

政府指精進應知被拒續牌原因

政府回應指,精進的代表與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會面時,有提及工業意外和安全管理問題,署方參考委員會的建議時,考慮到精進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的多項要求,精進應知悉被拒續牌的原因,認為署長作出行政決定時,毋須再交代詳細理據。

署方只發函稱署長未信納精進可註冊

法官在判辭指,本案主要爭議,屋宇署署長於2025年5月22日通知精進拒絶其續牌的信件中,有否提供足夠理由。該信提及,署長考慮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認為精進未能讓署長信納,精進適合在一般建築承建商的名冊中註冊,因此拒絕其續牌。

條文有規定署長拒續牌要提供理由

法官在判辭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署長在通知拒續牌時,需提供書面理由。只是表明署長不信納申請人適合續牌,並非拒續牌的理由。法官解釋,提供理由可確保決策者在考慮恰當理據後,作出相關決定,亦可確保決策的公正和一致性,同時亦加強公眾的信心。本案涉及申請在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註冊名冊中續牌,署長提供理由更為重要,此舉不但確保決定有恰當理據,亦可令不成功的申請人,可決定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法官強調,拒續牌的決定影響深遠,相關員工和工程也會受影響。

署長連簡單理由也沒有

就屋宇屠指,本案的情況,包括考慮署方和精進以往的溝通,署長在信件中講述旳理由已經足夠。惟法官指,信中沒有提供拒續牌的理由,信中只講述署長的結論,即署長未能信納精進可在一般建築承建商的名冊中註冊。法官強調,署方不需提供冗長的理由,但是次署方連簡要的理由也沒有提供。

未交代理由令人有欠嚴謹的印象

法官認為,屋宇署署長未有足夠理由,是違反《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下的責任。就署方在上訴中引內部會議紀錄,精進不應透過這些內部文件,追溯被拒續牌的原因。這些文件加上署方其他證據,不但未有闡述拒續牌的理由,反而加強他人的印象,認為署長在考慮拒續牌時欠嚴謹。

是次聆訊不會處理奪命工傷的爭議

署方陳詞時指,即使未有向精進提供足夠理由,但同時有足夠理由支付拒續牌的決定,包括精進涉及多宗奪命工業意外。惟法官指,精進和署方也同意法院不需處理事實方面的爭議。以奪命工業意外為例,精進指數據顯示它在過去14年旗下地盤發生的奪命意外,其比率較其他承辦商低;署方則指該些奪命工業意外顯示精進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系統性問題。法官則指,該些意外是否顯示精進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現問題,並非是次上訴的探究範圍。在此情況下,署方未能顯示拒續牌是合理。

法官因此決定,精進上訴得直,撤銷署長拒精進拒續牌和除名的決定,並發還署長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MP 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