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婦涉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 被裁定欺詐罪成 押後判刑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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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對夫婦涉「非法賣空」計劃,在未持有股票下,向證券行經紀訛稱他們持有股票並作出沽出指示,再待股票下跌時回購補倉,賺取差價330萬元。4人被控欺詐,早前經審訊後,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認為4名被告在數個月內持續商討執行的計劃,並從中獲利,主腦必然知道另3人致電沽盤時,曾向證券經紀訛稱持有股票,裁定4人9項欺詐罪成,押後至2月9日判刑,並會為兩名女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4名被告:李景康(49歲)及其妻陳藝思(48歲)、林顯輝(48歲)及林妻許佩欣(53歲)。9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多次欺騙「星火證券」客戶主任洪榮坤,訛稱他們擁有某些股份,意圖欺詐星火發作賣盤,4被告從而獲利330萬元,令星火蒙受不利。

4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9項欺詐罪成。(黃浩謙攝)

重點是洪是否知被告沽股時未持有股票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本案的重點在經紀洪榮坤的口供是否可信,即他收取陳、林和許的沽股指示時,是否知道他們並沒有持股。李官認為,洪作供簡單直接,合情合理,沒有捏造證供的痕跡,洪對其中一些重點以外的細節沒有印象也是在所難免。

辯方盤問方式有混淆視聽之嫌

李官續指,辯方曾向洪展開「陰謀論式」盤問,但只聚焦4隻交易股票的訊息,並從中抽取某些字眼盤問,如「明天會做嘢」等,說法明顯是「事後堆砌」,強行說成先沽後買,有混淆視聽之嫌。

其中3名被告曾向洪確認沽貨時持有股票

李官稱,李是整個計劃的 「主事者」,他身為股票經紀,必然知道客戶戶口無持有股票時,要確認他是否有在其他證券行持有相關股票,才能執行交易指示。而其餘3人,亦曾向洪口頭確認,沽盤時持有足夠股票,遂裁定4名被告9項欺詐罪成。

案件編號:DCCC9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