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涉以假學歷申高才通 指夫年收入足申請毋須作假 脫詐騙罪
內地女子支付52萬元中介費申請高才通,讓她一家5口來港,涉虛報澳洲學歷,女子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她辯稱其丈夫年收入逾250萬,根本足夠以「B類」申請來港的資格,她不知中介為何會用澳洲學歷為她申請。案件今(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家庭曾花500萬元購入深圳單位,家庭年收入亦超過250萬元,相信被告或遭中介蒙騙,「靜靜雞」從中作梗偽造證書用假學歷申請,裁定她無罪。
女被告徐麗娜(36歲,家庭主婦),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指她於2024年的某天,與一名為「孫先生」的人,串謀詐騙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及其人員,即虛假地向處方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B類申請)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被告及其配偶及3名子女進入及逗留香港。
官疑中介從中作梗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本案爭議在於被告申請高才通時,是串謀中介用假學歷(B類別)申請,抑或她委託中介以年收入250萬元(A類別)申請,但中介從中作梗以B類別申請。
高才通在網上申請毋須面對面處理
官指,高才通可以在網上申請,毋須面對面處理,故中介有可能為被告申請。根據申請表上的資料,包括地址、電郵和電話都不是被告的,連簽名也不是,處方的後續跟進由中介處理。官逐分析,被告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涉案中介,並因丈夫工作繁忙,故填寫自己為申請人。被告有在丈夫公司幫忙,故填寫自己在丈夫公司任職。被告的家庭曾2023年以541萬元購入深圳單位,「睇嚟佢哋可以符合到250萬年收入類別」。
入境處查問時亦認不識澳洲的大學
官亦認為,被告為了全家5口可以來港生活而支付52萬元予中介,將申請事宜全盤交給中介處理,她沒翻查入境處的單張也並非不合理。在被告遞交申請表後,她曾在申請身份證時報稱她是預科學歷。案發後當入境處向她查問時,她也直認沒聽過涉案的澳洲雪梨科技大學。被告也聲稱中介在本案後失聯,事件已報公安。
中介曾稱已開始製作材料
控方質疑,中介與被告的通訊曾提:「我已經開始製作材料了」,認為是指本案的假學歷文件,惟黃官認為憑訊息的上文下理來看,材料可以是其他相片和文件。至於被告受查記不起中介的全名和聯絡方法,黃官相信被告事隔年多不記得也正常。
被告丈夫年收入逾250萬
黃官指,被告的丈夫年收入逾250萬元,中介有可能為了更容易申請簽證賺取中介費而「靜靜雞用B類申請」,並謂:「純粹製作大學證書相信唔係好困難。」被告沒查閱申請表雖然有疏忽,但相信被告有可能遭中介欺騙,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串謀欺詐罪脫。
案件編號:STCC 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