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僭建案 商人陳天賜佔官地等多罪成 官指漠視法紀罰98萬
商人陳天賜和其妻子任董事的公司持有於紅山半島的74號洋房,因2023年9月一場豪雨引發的山泥傾瀉,屋宇署等多個部門到附近查看,從而揭發包括陳所處獨立屋等多戶涉僭建。陳的物業並涉非法佔用官地建設地牢等,被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票控共7項傳票罪。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在審訊時將責任歸於控方,反映他沒有悔意,「完全漠視法紀及安全」,就7張傳票判罰98萬元。
辯方律師早前求情透露,涉案物業事發後已跌價三成,清拆僭建物費用或更高達5千萬元,又稱物業因涉本案而難以出租。惟鄭官指,此皆為公司嚴重違例所致,是咎由自取,難以得到法庭的同情。
控方呈照片指尚未有工程展開
控方呈上今年4月22日所拍攝的照片,指涉案洋房尚未有工程展開,其他洋房的工程均已完成或進行中。
稱單位曾出租但無租約亦無收租金
鄭官關注,辯方稱涉案洋房一直出租予公司「Apexcon」,似乎涉及圖利,惟辯方解釋指雙方沒有正式的租約,亦未有收取租金。辯方亦表示,涉案兩間公司沒有關係,惟鄭官質疑:「咁多年,無租約,唔收錢,呢個就你嘅講法?」辯方確認。
辯方指因未得地政處同意而未展開工程
就涉案洋房尚未開展還原工程,辯方指有報告指僭建物有安全性問題,因為未得地政處同意,故有關工程尚未開展。此外,清拆需要受認可人士參與,費用昂貴,而且有部分僭建物無法拆除,故不能全面清拆,被告想等待答覆後再一次過處理。
官指物業難出租因嚴重違例屬咎由自取
鄭官判刑時明言,辯方聲稱向公司「Apexcon」免費出租涉案洋房,法庭對此說法有所保留。鄭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還原洋房要花費5千萬,樓價亦下跌30%,同時因本案難以出租或出售,惟鄭官認為,此皆為公司嚴重違例所致,是咎由自取,難以得到法庭的同情。
斥被告把責任歸控方無悔意
鄭官續指,涉案洋房由2006年起僭建,若非有執法部門介入,相信情況會持續至今。鄭官斥,僭建情況猖獗,行為漠視法紀,佔用的官地也不小。被告在審訊時將責任歸於控方,反映沒有悔意,「完全漠視法紀及安全」,遂就地政總署的傳票判罰50萬。
不接納辯方指要一次過清拆說法
就屋宇署票控的6張傳票,鄭官指,被告在06年以3900萬購入涉案洋房,現時價值為5300至7000千萬。除了升高花園水平外,所有僭建物均令室內空間增大。同時他認為,本案的部分僭建情況輕微,可先行處理,故不接納辯方指「想一次過處理」的說法。
限被告14日內繳付98萬罰款
鄭官稱,有鑑於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且其他洋房已開始動工或完成還原,斥本案「完全漠視法紀及安全」,就6張屋宇署傳票判罰48萬元,罰款總額為98萬元,須在14天內繳交。
被告涉在未批租地上建造構建物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持有涉案的獨立屋,被告由商人陳天賜及其妻全資持有。被告被地政總署票控1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指於2024年2月21日當天或前後,以任何方式參與白筆山道18號D地盤紅山半島松柏徑74號屋(又名B31號屋)毗鄰的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的工作,而該構築物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而建造。
另被指在多個樓層搭建花園等
被告另被屋宇署票控7項控罪,指他身為紅山半島松柏徑74號洋房的擁有人,在2009年7月8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間的某個日期,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在上址展開及進行建築工程。傳票顯示,被告被指在洋房的天台、入口樓層(第4樓層)的平台、睡房樓層(第2樓層)的平台和花園,僭建共4個搭建物;在花園加建的搭建物上,再加建一個位於主人房樓層(第1樓層)的搭建物、在花園下加建一個搭建物伸越至地段界線之外,以及拆除部份擋土牆。
案件編號:ESS7753/2024、ESS20892-208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