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時任教授劉紅斌收4萬 叫同事取錄深圳某大學生 還押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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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時任講座教授劉紅斌涉收4萬元,助一名在深圳某大學讀汽車服務課程的人,獲取錄讀科大環境健康相關的碩士課程,並向兩名同系負責收生同事發共6千元紅包作為「辛苦費」。同事收紅包後覺不對勁向校方舉報揭發。劉今(13日)在觀塘法院承認收賄及行賄等3罪,求情稱不情願地收款,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認為劉所言不實,將劉還押至5月28日判刑。

庭上透露,劉曾向同事詢問該申請人的情況時,同事已表示該生學歷與經驗不符要求,劉仍要求給該生面試機會,面試後又向同事稱:「我們收他吧。」

劉認收4萬助男生獲取錄

被告劉紅斌,63歲,案發時為科技大學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他承認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劉紅斌身為公職人員,與林珮玲於2025年3月2日至同年5月12日一同串謀,使劉在無合辯解下收取林4萬港元報酬,作為劉助林正曦獲香港科技大學取錄為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學生。

劉另承認於同年5月23日,向科大海洋科學系的講師梁瑞宜,及項目主任麥倩儀,分別提供5000元和1000元利是,作為助林正曦獲取錄的報酬。

同案被告6月再訊

同案另一女被告林珮玲,60歲保險中介,亦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林申請押後至6月24日,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林准繼續保釋。

被告劉紅斌承認3罪。(資料圖片陳蓉攝)
女被告林珮玲(左)案押後再訊。(資料圖片陳蓉攝)

被告與另兩同事負責當年碩士生的申請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科技大學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他與同系講師梁瑞宜,是該系2025/2026學年度,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課程總監,及副總監,負責審批及與申請人面試。梁和項目主任麥倩儀負責篩選申請人,及處理入學行政工作。

課程要求申請人的學位及英文程度達一定水平

該課程要求申請人須持有認可大學的學士學位,相關的學科包括:生命科學、化學、環境科學或相關領域,申請人須以不低於第二級榮譽,或總平均成績點(GPA)不低於70%的成績。若申請人的學士學位並非以英文教授,另須滿足一定的英語能力要求。

林正曦是一名有意申請該課程的學生,他當時是深圳某大學的四年級生,主修讀汽車服務工程學士課程。2025年3月一名姓林女子向劉紅斌稱,若林正曦獲取錄可給劉數萬元。

梁曾向劉指林正曦學歷與經驗均與課程無關

劉在同年4月7日要求梁安排林正曦面試,但梁指林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均與課程無關,但她最後仍依照劉的指示,將林列入面試名單。

面試前提同事讓面試人好過些

劉、梁和麥倩儀於同年4月14日和林正曦進行面試,在面試前,劉叫梁:「讓他(林)好過些。」梁在面試後對林的英語水平表示憂慮,認為他或未能順利畢業,惟劉卻說:「我們收他吧。」梁出於對劉的尊重,給了林正曦較高分數,林因後獲有條件錄取。

劉透露林獲取錄將獲紅包

劉在同月24日問梁是否已向林正曦發出錄取通知書,又透露若林獲錄取,他將獲得友人的紅包。科大於5月1日向林發出有條件錄取通知,劉數日後獲告知:「林正曦的紅包今天剛剛收到」。林正曦支付課程訂金後,劉的銀行戶口記錄顯示有4萬元入帳。

劉給兩同事紅包稱是辛苦費

劉紅斌在5月23日分別給予梁和麥紅包,並稱是「辛苦費」。梁打開發現有5000港元現金,她相信是助林正曦獲取錄的報酬,梁遂報告事件,並上繳該筆現金。梁其後告知劉此舉不妥,劉拒絕收回紅包,並稱是從朋友獲得,著梁不要再提起。麥同日亦上繳1000元的紅包。

科大禁止高院2000元的饋贈

科大的「關於接受利益準則」列明禁止任何價值高過2000元的饋贈,若要接受則須獲批准。校方指劉紅斌從未就涉案4萬元申請批准。劉於去年6月19日被捕,他警誡下承認收受4萬元。

科大理學院院長王殷厚教授於事後錄取口供指,不會與林正曦進行面試,因林的學歷與生命科學、化學、環境科學等無關,加上林僅僅達到GPA不低於70%的最低要求。

求情稱因朋友多年交情不情願地接受

辯方求情指,劉沒有主動索款,他因與朋友有多年交情,不情願地接受。他又指雖然科大行政系統的誠信受本案影響,但認為傷害有限,涉案學生最終未有入學,課程仍有空位,無學生的學額被取代。本案已對社會作出有力警告,劉的工作和聲譽均已受損,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或較輕刑期。

官指對話未看到劉不情願收款

鍾官拒納劉是「不情願地」收受賄款,指相關對話看不到劉不情願地收,且林正曦的學歷並不達標準,無劉紅斌的幫助,他根本不會被錄取,把案押後至5月28日判刑,劉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KTCC49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