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田牧羊場無牌經營屠場、非法屠宰食用牲口 男東主被判監3個月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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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3日)表示,一名男子早前於元朗區錦田一個牧羊場內無牌經營屠場、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出售禁售食物,違反《屠房規例》和《食物業規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法庭就三項控罪分別判處監禁3個月,上述刑期同期執行。

食環署(資料圖片)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於今年4月16日聯同警方採取突擊行動,成功搗破在該牧羊場內進行的非法屠宰羊隻及出售禁售食物活動,拘捕並檢控該名男子。根據《屠房規例》及《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屠場、非法屠宰食用牲口或出售禁售食物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十分關注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售賣禁售食物的情況,會致力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有關違例行為。署方呼籲,市民如發現有非法屠宰活動或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來源有所懷疑,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