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HMV清盤 逾70員工即日被炒 一文看清遣散費要點計

撰文:霍芷晴
出版:更新:

HMV數碼中國今天公布旗下的HMV零售,因缺乏償債能力而決定自願清盤。臨時清盤人黃新強表示,受影響員工約有70多人,並即日遣散。
臨近年末,或有些公司會因財務狀況或業務重組而得遣散員工。如果打工仔被突然裁員,代通知金及遣散費要怎樣計算?大家要清楚了解,不要蝕了給公司!

昔日熱鬧的HMV尖沙咀店,今日落閘關門,顯得冷清。﹙梁鵬威攝﹚

HMV在銅鑼灣的旗艦店及尖沙咀分店於本日(12月18日)均落下鐵閘,未有營業,場面狀甚唏噓。臨時清盤人黃新強表示,今早上召開員工大會,共有70多名員工參與,而公司決定支付部分員工8000元薪金、8000元遣散費及2000元代通知金,餘下的款項則需員工前往勞工處索償。他表示,公司現時未準確計算員工總欠薪,但所有債務包括欠薪共計4000萬元。

若身為打工仔的大家,突然接到被公司裁員的消息,怎樣才有遣散費?遣散費要怎樣計算?會有代通知金嗎?代通知金又怎樣計算?甚麼是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可以連同遣散費一起賠償嗎?以下就按勞工法例的指引,綜合出各賠償種類及計算方法,打工仔應細讀以保障自己!

Q1: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給僱員?

答: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便可享有遣散費:

1.因裁員而遭解僱;或
2.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
3.遭停工。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 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怎樣才算是被裁員?按圖了解: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 ,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資料圖片﹚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1.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2. 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Q2: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須於何時支付遣散費?

答: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Q3: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答: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1.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2.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在職期間死亡;
4.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
5.六十五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Q4:僱主須於何時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答: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至於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Q5:僱主如因裁員而解僱受僱滿5年的僱員,是否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答: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Q6:如何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答: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勞工處圖片﹚

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Q7: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1. 僱員已獲支付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
2.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僱員已獲支付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持有該筆累算權益;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注意:在進行上述的款項抵銷時,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就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時限及規定。

Q8: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須要給予對方多長的通知期或多少代通知金?

答: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勞工處圖片﹚
﹙勞工處圖片﹚

Q9:僱主或僱員是否可無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答:是。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2.行為不當;
3.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
4.慣常疏忽職責

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僱員在下列情況,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1.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資料參考:勞工處﹚

立即下載《香港01》,緊貼公務員職位空缺、勞工處筍工推介,了解CV、面試致勝技巧!
下載網址:
https://hk01.app.link/bkbJyY5t4O

【勞工法例】拆解僱傭條例 認清病假、補假、辭職、工傷魔鬼細節

勞工法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為僱主及僱員作出保障,然而若對相關條例不了解,便有機會觸犯法例或跌出保障範圍內。打工仔在請假、申請工傷及處理招聘/離職等事情時,好應預先了解法例解說,以策萬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