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以$10成交價將房屋轉名給孫子因1事反悔鬧上法庭最後判決竟是

撰文:螢火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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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講錢傷感情」,一家人最怕就是有金錢糾紛。近日內地發生一宗爺爺將房屋轉名給孫子後,反悔希望收回房屋,最後更鬧上法庭的案件。爺爺與兒子為了房屋的所有權爭持不下,最終只能交由法院判決。經過幾番波折,房屋的所有權竟然是歸「他」所有?

$10成交價轉名給孫子

張姓爺爺早年購買了一套「學區房」並與妻子一同居住。2018年,孫子入讀小學,翌年張爺爺及妻子就與兒子、媳婦簽約,決定以10元人民幣成交價,將房屋過戶給孫子。

兒子搶奪房屋所有權 終鬧上法庭

當時張爺爺為了幫助孫子入讀區內學校,所以才名義上過戶房屋。因此物業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仍然由他持有,他和妻子也繼續在該物業居住。但是直到2021年,夫婦兩人與兒子爭執後,兒子自行報失並重新申請上述物業的產權證。即代表他現在擁有房屋的所有權,能決定有關房屋的一切事項。

張爺爺的妻子去世後,張爺爺便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他當初與兒子簽的合約無效,並將房屋的所有權登記至他的名下。他表示當初將房屋過戶給孫子,是為了幫助他入學,但是兒子卻表示是父親自願贈與。

父子為了房屋的所有權相爭,最終只能交由法庭定奪。(photoAC)

法院認定最初買賣合約無效

雖然雙方對房屋過戶的真實原因各執一詞,但共通點就是他們都認為當初簽定合約時,目的並非真正買賣房屋,而10元人民幣的成交價也不是正常買賣房屋的價格,因此法院認定他們簽定的買賣合約無效。

屬「自願贈與」房屋歸孫子所有

但是合約無效也不代表張先生能收回房屋。因為過戶時孫子已經入讀了對應的學校。而且張爺爺也未能提交證據,證明當時是為了孫子入學而暫時過戶,所以法院認定他是自願贈與房屋。最後法院判決案涉房屋歸孫子所有。雖然張爺爺堅持上訴,但遭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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