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除牌|壞賬從此「隱身」? 專家拆局︰料長遠併入滙豐大框架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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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0005)對恒生銀行(0011)私有化提議,上周獲得法院及恒生股東通過,恒生銀行將於1月27日除牌,變成滙豐全資附屬公司。作為本港銀行「一哥」,被私有化後的恒生,在信息披露方面,與作為獨立上市公司時,會否存在差異,而令其香港商業房地產壞賬情況,公眾無法更好掌握?有銀行業資深人士表示,恒生銀行披露方面短期內無需太大憂慮,但長遠來看,在賬目方面特別是貸款,相信與滙豐合併將為屬於「必然」,甚至或不再需要獨立去披露其財務報表。

有銀行業資深人士表示,恒生銀行披露方面短期內無太大憂慮,但長遠來看,貸款等賬目與滙豐合併將為屬於「必然」,甚至或不再需要獨立去披露其財務報表。(資料圖片)

短期內仍需按金管局《銀行業(披露)規則》披露財務數據

有銀行業資深人士在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以早年工銀亞洲等銀行被私有化為例子,其實財報方面金管局對於銀行披露要求,包括壞賬、減值及撥備等,與私有化前作為一家獨立上市公司,根據上市規則要求無異。

他指出,披露方面雖然短期內無需太大憂慮,但長遠來看,滙豐私有化恒生目的,相信為成本節省,包括重疊部門方面的合併,以及分行網絡重整等,而在賬目方面,特別是貸款賬目,相信合併將為屬於「必然」。

貸款帳目合併料屬於「必然」

他舉例,貸款人如果同時在恒生及滙豐有貸款,合併之後的風險管理框架,包括過往還款記錄及信用評級等,全部會併入滙豐大框架之下,由滙豐去評估是否需要去催還貸款(call loan)或者撥備等,如此方能達致花費逾億元去私有化的商業目的。而這也意味,恒生銀行長遠來看,大有可能不再需要獨立去披露其財務報表。

侯思明表示,相較上市披露原則維護股東知情權,需要及時披露有可能會影響股價的敏感信息,金管局對於銀行的披露要求,會是主要從風險管理角度去出發。(資料圖片)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理事侯思明表示,恒生銀行私有化之後,從上市條例披露的方向,未必有作為獨立一間上市公司般需要,將很多事情做為獨立披露,但這也需要視乎金管局相關要求。

以他理解,相較上市披露原則維護股東知情權,需要及時披露有可能會影響股價的敏感信息,金管局對於銀行的披露要求,則主要從風險管理角度去出發。

上市披露原則需及時披露 金管局從風險管理角度出發

但侯思明續指出,整體而言未必會由此降低太多披露責任,「恒生私有化之後,無需再單獨向港交所披露業績,但其作為滙豐附屬公司,其財務數據仍將合併至滙豐作為上市公司的報表中。而恒生銀行本身則無須再按照上市規則發佈半年業績及全年業績,但是仍然需要按照金管局的要求披露業績情況。」

而記者翻查金管局《銀行業(披露)規則》,作為香港註冊銀行,仍然需要去披露每季、半年及以及年報,而披露期限分別為8個星期之內、3個月內及4個月內。同時,相關的撥備及撇賬等項目,均需要按《規則》要求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