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微短劇試鏡變性騷擾陷阱 要求年輕女「衣著裸露」擺色情姿勢
「日薪5000元(人民幣,下同),急招『霸總爹』!」近日,一則短劇招募中老年演員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廣泛傳播,點燃了不少銀髮族的「演員夢」。與此同時,一些社交平台和兼職群中,類似「日薪300元」「無需經驗,時間自由」「與明星近距離接觸」的群演招募訊息層出不窮,吸引了不少希望體驗演藝生活或兼職掙錢的普通人。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個看似門檻低、機會多的群演市場,實則暗藏諸多不規範、不透明的灰色操作。不少應聘者尚未踏入片場,就被各種巧立名目的收費「勸退」;即便成功進組,也常常面臨超時工作、剋扣薪酬、權益保障缺失等問題。
試鏡要求衣着裸露
有受訪者反映,有人打着「劇組招募」的幌子,將目標瞄準涉世未深的年輕女性,以試鏡為由實施性騷擾,其手段隱蔽、話術嫺熟,形成一套具有誘導性的「套路」。
有人以「微短劇招募試鏡」為藉口 對涉世未深的年輕女性實施「性騷擾」:
山東濟南的大三學生宋覓曾在第一次嘗試群演時,遭遇一場讓她感覺「很不對勁」的招募。對方在私聊中明確提出視頻試鏡要求「上身淺色吊帶」「下身超短裙」「不能塗抹身體素顏霜」,並需錄製一段自我介紹。對方還要求她在視頻中回答「身上是否有紋身」等問題,並稱「視頻審核通過後才能安排線下面試」。宋覓認為此事不妥,立即退出群聊並刪除了聯繫人。
浙江杭州的許婷則經歷了更為露骨的「試鏡陷阱」。在看到群聊中的招募訊息後,她主動聯繫了招聘方。對方首先要求她提供一張「緊身衣服短褲高跟鞋」的全身照。當時許婷身在室外,衣着並不符合要求,對方不僅盤問其具體去向,還要求她「立刻回家換衣服拍照」,否則將錯失機會。
在許婷勉強提供照片後,對方的要求逐漸升級:先是讓她背對鏡頭、穿着高跟鞋做扎馬步姿勢拍照;當她表示質疑時,對方轉而指責她「不尊重面試官」「缺乏信任」;接着又以「需要挑選能完成扎馬步戲份的女生」為由,誘使她繼續配合,不斷發出指令:
「腿再往外點,再蹲下去點」
「塗上鮮豔口紅,穿上絲襪,坐在地上將腳底正對鏡頭,雙手比Yeah」
隨後進入所謂的「試戲」環節,對方先問許婷是否會跳舞,要求錄製舞蹈視頻。許婷一一照做後,對方突然打來視頻通話,在通話中開門見山地問她「能接受什麼樣的拍攝尺度」,並以「愛情戲需要」為藉口,試探她是否願意接受穿着比堅尼,甚至只剩內衣褲的表演。「他在視頻裏還問我,『現在脱到只剩內衣褲行不行』。」許婷回憶,她拒絕後,對方竟反問:
在視頻裏都放不開,到了劇組只剩內衣褲,你能放開嗎?
這段經歷讓她深感被侵犯,事後將過程發到社交平台,才發現自己並非個案。有在橫店的群演私下告訴她,確實有些人「專門性騷擾想做群演的青年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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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與高價培訓
今年8月,湖北武漢的王偉在短視頻平台上刷到這則同城招聘訊息,立即產生了興趣。5天培訓收費3980元,7天培訓收費6980元,並承諾培訓結束後會為學員推薦演戲機會。劇組給出的培訓方案讓想試鏡的王偉頓時明白:
可能不是在招群演,而是為了賣課。
除了前期招募環節可能存在騙局,群演在實際拍攝過程中面臨的權益侵害同樣屢見不鮮。記者調查發現,超時工作、管理混亂、剋扣薪酬等問題,已成為這一行業的常態。
江蘇蘇州的大學生陳雯與朋友曾參與某部短劇的拍攝,原定從中午12點工作至晚上6點半,結果直到深夜12點才全部結束。
明明說好6個半小時,實際卻花了整整12個小時。
更令她後怕的是劇組對群演的混亂管理。原定在蘇州的拍攝,當天卻被臨時通知全員乘坐大巴轉往無錫。「一上車,領隊就以統計人數為由收走了我的身份證。」陳雯說,抵達無錫後,管理人員歸還了身份證,卻以「防止現場拍照泄露」為由,再次統一收走了所有群演的手機。
劇組的工資發放流程也極不規範。陳雯透露,現場沒有發放進出場憑證,工資也不是「發一個走一個」,而是在群聊中以紅包形式發放,發完即解散群聊。負責人雖多次清點人數,發放時卻未按實際人數發放紅包,導致包括陳雯朋友在內的幾名群演未能領到薪酬。當她的朋友嘗試聯繫負責人時,卻發現已被對方刪除好友。「金額不大,維權又麻煩」,兩人最終只能放棄追討。
陳雯的遭遇並非孤例。目前已在湖北參與過3部短劇拍攝的張燕告訴記者,群演的薪酬普遍偏低:
一天幾十元到一百多元,工作時長8到10個小時,折算下來時薪只有10元左右。
她指出,這類不要求長相、演技和台詞的背景板角色,「在片方眼裏本來就不值錢」。
張燕同時兼任網劇經紀人,她透露:
有時候,只要100元就可以請到參與全天10小時拍攝的群演,超過10小時才會有少量加班費。
她告訴記者,劇組要求群演超時工作幾乎已成「行規」,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長被不斷拉長,所謂的加班費往往難以兑現。
短劇演員如何維權?
西安中院行政庭法官陳潔婷分享《從簽約到殺青,微短劇行業演職人員權益保護全攻略》:
短劇製作往往周期短、成本相對較低,這使得其用工模式呈現出多樣化和靈活性的特點。與傳統勞動關係相比,短劇演職人員與製作方的關係更為複雜多樣。臨時招募的演員、兼職的編劇等,與製作方僅為短期項目合作,不存在長期穩定的隸屬關係。
那麼,發生糾紛時,演職人員該向誰主張權利?如果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且合同簽訂方為出品方,則出品方為演職人員主張權利的最適格主體。另外,在實踐中也存在演職人員尤其是群演,只與群頭聯繫,報酬也是由群頭髮放的情況,那麼發生糾紛時,可以將群頭與出品方列為共同被告。
合同是保障各方權益的重要文件。現實中,許多演職人員可能會因法律意識不強等問題忽視簽訂合同。然而,沒有合同可能導致維權難度增加。所以,簽訂合同,將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包括工作內容、報酬支付方式與時間、工作期限、違約責任等,以確保在發生糾紛時能夠順利維權。
無論是否發生糾紛,都應在工作過程中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尤其是證明用工關係存在,以及工作成果的證據,防患於未然。
(文中王偉、宋覓、許婷、陳雯、張燕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