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軟對抗不是法律 政治見解人人不同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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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官員受訪時提及提防「軟對抗」,牽起社會討論對「軟對抗」的理解。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軟對抗」並非法律概念,而是政治概念,「純法律角度就係如果行為足以犯罪就會被起訴,如果無就無囉」,坦言法律以外每人對事情見解可以不同,但香港實行言論自由,難以抽象斷定「好人一生平安」等字眼是否「軟對抗」,須跟從法律去定義。

應對「硬對抗」行為修訂的監獄條例,賦權懲教署禁在囚人士見特定律師,防止危害國家安全或妨礙司法公正情況發生。毛樂禮認為如果案件審得如火如荼時轉律師,「除咗對當事人嚟講,要轉律師嘅影響,突然間搵另一個律師未必好容易」,相信這類情況發生機會「好微」,法庭不會輕易憑傳言或傳聞證供批出禁見手令。

國安法實施5周年。(政府新聞處圖片)

多官員受訪提「軟對抗」 張國鈞明言修例禁利用法律漏洞

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之際,最少八名局長接受不同傳媒訪問時,都提及「軟對抗」。其中,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軟對抗」在教材滲透反中亂港資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提及造地、安置、填海範疇易出現「軟對抗」,舉例政府多次說明不是大規模在維港填海,仍有組織傳播填滿維港的不實圖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昨天(8日)受訪時亦再提及「軟對抗」,形容就如施加慢性毒藥一樣,通過虛假信息、挑撥矛盾等手段,在法律灰色地帶分化社會、動搖官民互信,透露如果「軟對抗」行為利用法律漏洞實施,也會修改法律或訂立新法禁止。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任半年接受《香港01》專訪。(陳葦慈攝)

毛樂禮:軟對抗不是法律 如果足以犯罪就會被起訴

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半年的毛樂禮接受《香港01》訪問時,認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所言「軟對抗」非法律概念,此判斷絕對正確。他指「軟對抗」可說是政治概念,「純法律角度就係如果一個人行為足以犯罪,就會被起訴,被人拉,如果無就無囉」,形容香港法例無一條法例是用係「軟對抗」名稱,故非法律概念。

軟對抗唔係一個法律概念,你可能問一百個人有一百樣唔同睇法,要睇返法律定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任半年接受《香港01》專訪。(陳葦慈攝)

毛樂禮:香港有言論自由 每人對事情見解可以不同

毛樂禮說,正因為「軟對抗」並非法律概念,每個人對事情可以有不同見解,但基本上香港實行的制度有言論自由,「好多法律以外嘅議題都好有爭議性,如果用返法律角度,我就睇唔到係咩一回事,當然唔代表嗰樣嘢唔緊要」,坦言「軟對抗」話題有爭議性。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任半年接受《香港01》專訪。(陳葦慈攝)

難斷定「好人一生平安」等是否屬「軟對抗」

坊間對「軟對抗」爭議討論的例子包括「好人一生平安」、「我生於香港」等字眼,毛樂禮重申軟對抗並非法律概念,「你可能問一百個人有一百樣唔同睇法,要睇返法律定義」,很難去斷定。

他舉例,是否涉及煽動罪很多時也要看事情背景,很難抽象去判斷,不過可以參考當某一方或某一行為發生後,實質上有沒有人被捕或檢控。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任半年接受《香港01》專訪。(陳葦慈攝)

監獄修例可禁見特定律師 毛樂禮:機會好微

除了「軟對抗」,港府近月亦針對「硬對抗」的行為修訂監獄條例,草案正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當中包括建議限制在囚人士接觸特定律師,以防止危害國家安全或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發生。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任半年接受《香港01》專訪。(陳葦慈攝)

毛樂禮:法庭不會輕易憑傳聞證供批出禁見手令

根據《基本法》35條,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毛樂禮說《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很重要,但「唔係絕對權利」,要視乎有否其他考慮,包括囚禁人士的律師代表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傷人或危害國家安全。

都係比較嚴重嘅指控,法庭會把關考慮指控,要睇返有冇咁嘅證據,法庭唔會咁輕易推斷一啲傳言或傳聞證供。除非你有足夠證據,否則法庭唔可以咁批手令。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

毛樂禮說,如果案件已審得如火如荼時轉律師,「除咗對當事人嚟講,要轉律師嘅影響,突然間搵另一個律師未必好容易啦,你亦都會影響到法庭得到嘅協助」,相信這類情況發生機會「好微」,且涉及嚴重指控時是有法庭把關。他認同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憲制責任,「係好緊要嘅事情」,大律師公會有不少會員負責刑事案件,會小心研究,適時反映意見。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任半年接受《香港01》專訪。(陳葦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