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公眾意見書八成反對 政制局重申立法展示堅守法治

撰文:陳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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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8月15日)向立法會《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就委員會提交的公眾意見書作綜合回應。文件指,政制局接獲的公眾意見書,逾八成反對《條例草案》,支持立法的不足兩成。支持方均認為政府應尊重法院判決與法治精神;反對方絕大部分表示擔心法案會影響傳統婚姻制度與倫理關係。

特區政府在7月11日刊憲提出訂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以履行終審法院對「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司法覆核作出的裁決。終院在2023年10月裁定,港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不違反《基本法》,但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所規定的私生活保護權,特區政府需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提供替代框架以給予他們適當權利。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7月16日在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國衞陳辭。(直播截圖)

支持者多強調尊重法院判決及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會成立的法案委員會在7月23日至29日接受公眾意見書,再經立法會秘書處轉交政府。政制局表示,該局共接獲10775份公眾意見書,當中2081份表示支持,包括705份標準格式化而沒有進一步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署名電子表格,反對的則共有8694份,支持與反對佔比分別為19.3%與80.7%。

表態支持法案的意見書一致認為政府應尊重法院判決及法治精神,當中約八成指政府應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保障,另有逾六成認為法案能展現香港是一個多元、共融、包容的社會,更能鞏固香港的國際形象,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和吸引人才。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是少數表明支持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立法的立法會議員之一。(直播截圖)

反對方擔心影響傳統婚姻制度及倫理 又指社會缺乏共識

持反對態度的意見書絕大部分表示擔心法案會影響傳統婚姻制度、家庭價值、倫理關係甚或緊衍後代,約半數擔心法案等同變相承認同性婚姻,約三成七認為社會就議案缺乏廣泛共識,兩成半來自多個宗教圍體及人士基於宗教信仰而反對,另約有一成七認為法案未能保護傳統婚姻和家庭等關係,有違國家憲法。

此外,約有一成三的意見書認為政府可透過行政措施或授權機制處理有關問題,亦有小部分表示擔心同性伴侶會進一步爭取其他權利,又或認為《條例草案》違反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立法會最大政黨民建聯表明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法案,該黨議員周浩鼎指,登記制度將直接動搖家庭核心價值以及社會制度,必須審慎處理。(黃浩謙攝/資料圖片)

政府:堅決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政制局就正反雙方主要意見逐一作出回應,首先重申推出《條例草案》是履行積極義務,充分展示政府對法治的堅守以及對終審法院裁決的尊重。對於支持方建議允許同性伴侶毋須先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關係,當局回應指,政府在登記同性伴侶關係時,有需要確認其關係為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關係,規定申請人須具備港外依法註冊的做法正為此提供一個較清晰客観及可供驗證的準則。

針對反對人士擔心登記機制等同承認同性婚姻,政府重申,終審法院一致判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排除了同性婚姻,現時建議設立的登記機制,亦只是承認海外同性伴侶關係,絕不等同有關同性伴侶關係在香港擁有與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政府堅決維護傳統婚姻,會繼續堅定嚴格以 「一夫一妻丶一男一女」作為特區唯一的合法婚姻制度。

政府在岑子杰案中終極敗訴,終審法院判決政府要設立同性伴侶替代框架。政府建議設「登記機制」,但必須先在海外註冊。(資料圖片)

終院裁定同性關係須「法律承認」 政制局:行政措施難滿足

對於有意見指社會就有關同性伴侶的議題未有廣泛共識前不應提出《條例草案》,政府再強調須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在推出《條例草案》前已進行深入、專業、客觀的分析及研究,以形成「最大公約數」擬定普遍市民所能接受的方案。

就是否可透過行政措施向同性伴侶提供權利的提問,政府指出,終院裁決政府須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意未同性伴侶關係須在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和保障,僅靠行政措施或授權機制並不足以設立法律上獲認可及具約束力的機制,無法符合 《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下的積極義務。

立法會多數黨派反對立法 政府游說未見功

政制局文件最後表示,《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會隨即展開各種籌備工作,並因應公眾所提供的適切可行意見 採取適當安排,令相關機制得以順利有效落實。《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在7月28日已完成對《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多個主要政黨表明反對立法,政圈消息顯示,政府迄今所作游說,並未令反對陣營改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