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公屋母子悲劇內情曝光 兩類酌情權化解「濫打」之嫌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精神病母子被收回單位後輕生,房屋局在今次悲劇力陳已採取「情理兼備」措施,包括通融短期續住、找社工、申請中轉屋。看來搬走是鐵定事實,「人情」集中善後安排。刻意暪騙政府的個案當然不手軟,但家屬透露無申報的兩幅估值70萬元土地,乃離異父親疑以金錢利誘兒子簽文件。坊間對收樓的裁決有不少疑問,究竟如何證明兩母子存心呃公屋,而非受精神問題影響無申報?青山醫院醫生信建議母子繼續住,為何沒採納?兩人申請中轉屋,證明有實在的住屋需要?
連月來,不少政界中人公開或私下提醒勿將「打濫」變「濫打」,以免「得分」變「失分」。目前每3宗收回公屋的富戶上訴個案當中,有2宗最終要搬走。社聯主席管浩鳴認為房署欠警覺性、處理不佳,母親輕生時「已經要知好大件事」,理應酌情讓其兒子不用搬遷,坦言向精神病患者或者年老租戶收樓,應有酌情權。宏觀地看,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基礎,是不斷增強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程序公義與人情如何平衡?《香港01》整理一片拆解。
精神病母子輕生前被指虛報資產須交回公屋 遺屬控訴房署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被指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涉及元朗兩幅估值70萬元的土地資產,房署去年底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二人上訴失敗,房署今年3月兩度發信要求該戶遷出。兩母子收信後五個月內先後自殺身亡,未有提及與事件有關,期間青山醫院曾兩度發出證明書,建議署方容許二人續住單位。
女死者女兒鄧小姐向《香港01》表示,母親在接獲通知後,因為不斷尋找新居,加上擔心被收樓後無居所,情緒不穩,表達過輕生念頭。她又質疑房署在過程間,多次刺激母親的情緒,亦無考慮家人的情況而作決定。
「收樓」不近人情?何永賢:已情理兼備
短短八個月內,精神病母子相繼身亡,青山醫院兩次介入均無功而返,社會不禁疑惑,為何精神科醫院的建議不獲接納?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解話強調房委會同事在整個過程中已盡量給予協助,並在「情理兼備」中取得平衡,亦有給予恩恤期限,包括即時安排社會福利署社工協助,以及不用即時搬走,並為他們申請寶田中轉屋。
如轉介社工、申請中轉屋已屬「情理兼備」,不幸事件日後是否就可免再發生?何永賢指未來會提醒前線同事在處理特殊租戶時要提高敏感度,在細節上要加強認知,可再「細心啲」,除加強訓練及提醒人員,亦會物色更加具醫學背景人士加入上訴委員會。
政界憂「打濫」變「濫打」 促以人為本避免悲劇
連月來,不少政界中人公開或私下提醒政府,勿將「打濫」變「濫打」。社聯主席管浩鳴分析房署警覺性不足,母親輕生「已經要知好大件事」,理應酌情讓其兒子不用搬遷,向精神病患者或者年老租戶收樓,應有酌情權。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江玉歡認為,政府應就事件作調查並交代上訴委員會判決的理據。她認為,政府推行任何政策都應以人為本,又期望日後房署的前線人員有所訓練,在「收樓」時人性化應對一些高危個案。
公屋上訴委員憶助八旬嫗撤遷出令 籲勿忘公屋初心
現時公屋租戶在收到遷出通知書後15日內,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130位成員中,約六成具法律背景,而每宗上訴個案,審裁小組由3人組成,擁有最終決定權。
有不願具名、社工背景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稱,曾參與的上訴審裁小組中,均有兩名法律界人士,指「通常啲律師都係根據返(相關條例),話收就收㗎啦,好少話(同情)」。該名成員憶述,曾處理一宗80歲婆婆因未能證實持續居於此處,面臨被收回公屋的個案,認為對方只因到女兒的家暫住,「唔等於佢唔返去呢個屋企(該公屋單位)」,故說服另一位具法律背景的小組成員「轉軚」,投下反對票,事主最終無需遷出公屋單位。
申請中轉屋已屬「情理兼備」?
毫無疑問,瞞報資產是客觀、確鑿的違規事實,相反,精神疾病引發的潛在後果只是酌情因素。上訴委員會捍衛制度公平,總不能輕易網開一面。但退一步說,即使精神病患不是充份理由留住公屋單位,但房署的上訴程序本身有沒有考慮過精神病患者的能力和需要?
目前香港的精神健康由醫務衞生局和社會福利署主要負責,然而住所是精神病患者逗留最多時間,甚至可以說是賴以生存的地方,房署、社署、醫管局之間是否應該建立更緊密的協作機制,確保在作出可能嚴重影響精神病患租戶的決定前,跨部門做專業風險評估?程序公義是應該捍衛,但一刀切的程序有時候可能是對弱勢群體的加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