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黎棟國倡下年度完成23條立法 增設仇恨罪:非只保護官員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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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周日(19日)舉行,各建制政黨積極在佔40席選委會界別中搶灘,其中新民黨派出常務副主席、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領軍參選。他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倘當選希望爭取在首個立法年度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履行憲制責任,「俾中央一份好答卷」,又建議屆時草案要以顯淺易明文字表述,避免社會產生不必要和憂慮。
去年至今,多名紀律部隊首長「升官」,被指是邁向「武官主政」年代,黎棟國認為文武官各有優點,例如文官較擅長撰寫報告,武官有較多處理危機的經驗,兩者應不問出身,互相扶持。

倡23條立法以顯淺易明方式表述

新一屆議會任期明年1月1日開始,政府已表明將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黎棟國相信立法會在首個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23條唔算好複雜,好多普通法西方國家都有先例,澳洲、美國都有,英國近期都做咗兩個月諮詢。」他說,按立法會會議常規,一條草案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議,只是以前立法會有阻力,連選主席程序也受到拖延,「新一屆立法會呢啲情況唔會出現,大家議事論事,應該夠時間。」

被問到應如何諮詢市民,黎棟國認為,立法過程本身已是一場諮詢,討論法案過程在公開會議下進行,市民可反映意見。他又指,2003年的條例草案對各項罪類有詳細描述,強調23條立法的框架非常清晰,並非白紙一張,但政府應在法律文字表述「下功夫」,以顯淺易明方式表達,避免社會產生不必要的討論和憂慮。

黎棟國認同應在23條立法中,加入間諜罪和「仇恨罪」,原因在於目前香港有關間諜的條例屬「一戰」、「二戰」時期的產物,有需要更新條例以保護國家安全。他又指,現時新型傳媒上充斥着散播仇恨的語言,理應訂立仇恨罪,保護全香港市民,並非單單保護官員和政府,但認為即使執行職務的人士受較全面的保護,也是合理做法,「譬如喺醫院唔可以粗言穢語辱罵醫務人員,因為會影響佢履職嘅精神狀態。」

至於在竊取國家機密罪上,傳媒應否如03年草案般獲豁免,黎棟國稱政府須考慮由03年至今,社會情況出現重大改變,他個人有初步想法,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應留待諮詢期間作進一步討論。

官員有能者居之 不應分文武官

近年政府問責班子連番出現變動,多名紀律部隊首長獲晉升,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坐上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成為首任紀律部隊出身的政務司司長,被形容為「武官當道」。黎棟國認為不應分為「文官」、「武官」,「文科生惡啲定理科生惡啲?無呢樣野」,強調應著重官員自身能力,職位由有能者居之。

他又認為,不同出身的官員各有特長,應不問出身,互相扶持,「當然文官可能枝筆寫得靚啲,寫個報告、寫文件靚啲,但武官都有好處,貼地啲,以目標為本,處理危機時武官更有經驗,文官未必有呢啲親身感受。」黎棟國又說,過往特區政府確由AO(政務主任)、文官主導,不等於以後必定如是,最重要的是由適當的人出任適當的職位,官員做好份內事,施政到位、貼地,令市民受惠。

新民黨派出3人參選選委界,包括爭取連任的容海恩(左二)、前區議員陳家珮。(資料圖片)

緩和社會撕裂要謀求共同目標

兩年前的反修例運動加劇社會撕裂,儘管《港區國安法》下社會逐漸回復平靜,但不代表社會的創傷能不藥而癒。黎棟國指,香港深層次問題累積多年,很多人對事情的想法南轅北轍,「試想想咁嘅情況下,係咪一條法律,好似外科醫生咁,做完手術後縫埋佢就搞掂?都要時間等身體適應,生返好嘛。」

他續說,即使大家認同民主和法治,對優質民主法治的定義也有不同,認為大家要求同存異,找到共同目標,改善生活環境,「就算大家看法南轅北轍,都會有共同話題,例如點樣可以慳啲電?從共同起點出發,唔搞清一色就係咁解。喺『一國兩制』大原則、國家統一嘅大旗幟下,其實還有好多發揮空間。」

黎棟國指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並無法律基礎。(廖雁雄攝)

斥提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屬「選舉語言」

對於有候選人提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黎棟國批評此舉無法律基礎,即使《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列明,行政長官可行使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的權力,但行政長官需要根據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根據個別個案作出赦免或減刑決定,可考慮的個案包括無期刑罰囚犯及未成年囚犯等,情況與整體性的特赦有分別。他認為有候選人談及特赦示威者只是「選舉語言」,而非實際可行。

新民黨參選選委會界別的,還有現任議員容海恩及前區議員陳家珮,黎棟國希望新民黨能全取3席,相信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會加強地區服務,接觸全港市民,即使身為選委會界別議員,也會按部就班設立地區辦事處。

立法會選委界參選人名單,請參閱《香港01》選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