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回應法官抄襲捱批:法制透明、入稟禁《願榮光》依法辦事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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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有法官因「司法抄襲」遭上級法院批評,指事件反映本港司法制度的透明,彰顯法律制度有非常高自我修正能力,及良好的上訴機制。另外,他重申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4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是依法辦事。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早遭上訴庭批評,在一宗民事案件判詞中抄襲原告方陳辭。林定國今日(20日)出席《南華早報》中國年會與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對談時,也有觸及此事,他指事件是不幸事件, 但認為屬個別事件,有信心不會再出現。

林定國解釋,事件中原審法官犯錯並成為上訴理由,經公開審訊,由上級法院有效處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運用合適方式,確保類似錯誤不再出現,案件當事人得到公平機會,反映普通法的優點。他指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屹立不倒,有賴每一位市民的守護,當中自然包括法律界及司法界人士。

林定國又說,法官都是人,有時亦會犯上錯誤,在測試司法制度是否可靠,最重要是有效及公開的制度,由上訴庭並無逃避公開批評下級法官,反映司法制度的公開透明。雖然法官可以接受其中一方的陳詞而作出裁決,但今次事件在觀感上,令人感到法官是否有作出獨立思考,有關案件亦發還重審。

林定國:個人對海外播錯國歌感憤怒

另外,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押後至下月21日再處理。林定國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但強調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相關重要法律文件,包括禁制令的文本字眼 ,已於上星期發出,並上載至特區政府網站,目的是希望邀請有興趣人士,包括提出反對人士,可以參與聆訊程序,也讓律政司在陽光下交代立場。

林定國表示,國歌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涉及國家尊嚴和主權,是重中之中的事,絕不容許有任何貶損、曲解,或任何不正確的訊息,對此絕對不能夠坐視不理,這是當局根本的憲制責任,亦是道德上應有之義。

他個人對海外比賽播錯國歌事件非常不滿和憤怒,反問如果美國有人將《義勇軍進行曲》當作美國國歌,美國人會有何感受,相信並非文字能夠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