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車禍後住多人病房 稱病床上遭男友性侵 官1原因信合意性交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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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入院,男友仍在多人病房內強迫性交?台南有女生年初遇車禍,她入院住在4人病房內,凌晨時房內仍有另外2名病人的時候,男友不顧其反對強迫性交,她事後更懷孕,而且男友多次在她未準備好就強行性交,遂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男友直認在醫院性交,但認為女方同意而且有布簾隔住。法官認為深夜在病房內性交無人發現,雙方必須非常小心配合,故認為2人是合意性交,亦無證據表明男友有施暴舉動,故拒批保護令。

案情指,女事主原本和被告交往兼同居,她年初遇上車禍,今年3月31日入院,住在4人病房時,男友在凌晨1、2時,房內仍有另外2名病人的情況下,不顧其反對強迫性交,她事後懷孕。女事主還控訴交往期間,男友多次在她未有準備好就直接性交,導致她下體疼痛,決定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男友直認曾在醫院性交,但認為女友未有反對,而且病床與病床之間有布簾圍起。
法官認為,深夜在病房性交,地點並不隱密,過程一定要非常小心、動作配合及不出聲,才不會被人發現,女事主如有抗拒,發出聲音應該會被房內的人聽見,故男友說法非無稽之談,因而判斷2人是合意性交。另一方面,女事主自1月出車禍後,仍曾在對方屋企性交3、4次,之前也沒有拒絕,即她聲稱被性侵前,2人已有親密關係,故在醫院內性交也並非無可能。
翻查證據後,法官認為無證據表明男友對女事主有明確施暴舉動,不符合家庭暴力中不法性侵害行為的習慣性或密集施暴,不認為男子行為有危機性,故沒有發保護令的必要。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