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最終報告出爐 港鐵、禮頓要為「工程失誤」負責任

撰文:黃偉倫 陳晶琦
出版:更新:

沙中線紅磡站被揭發連串工程問題,包括涉剪短月台層板鋼筋、鋼筋未妥善扭入螺絲帽等,政府決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問題。
委員會經兩輪聆訊後,終於3月底提交報告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下午交代最終報告詳情,路政署署長陳派明和屋宇署署長余德祥亦會出席。
陳帆指出,諮詢律政司意見後,為免影響刑事調查,部份內容會被遮蓋。
《香港01》直播現場情況。

陳帆會見傳媒時指出,最終報告經11位專家、93位證人作供,最終才完成撰寫。而調查委員會亦指,而車站結構安全方面,委員會完全信納各方有關共識,當完成適當的措施後,車站廂形建築物安全及可作預定用途。而為了讓沙中線早日通車,預料今年年中全部完成適當措施。

設新部門監督鐵路 委顧問確定落實新措施

他又指,工程出現「嚴重失誤」,港鐵及禮頓兩間公司都需要負責,政府亦需負上部分責任。陳帆亦指,高度重視委員會建議,政府已採一系列措施,包括調派政府工程人員駐守工地,路政署的核證顧問亦加強審核。他又稱,會深入研究設立新部門監督鐵路項目。路政署又會委任顧問公司,確定新鐵路施工前,落實新措施。任何項目通車前,有關部門都會嚴格測試、驗收。

陳帆又指,會繼續要求港鐵改進,而港鐵亦正檢討綜合管理系統。去年10月,政府已委任獨立審視小組,正草擬審計報告,本月底會向行政長官提交。

已審核沙中線其他車站是否存問題

陳派明則指,歡迎委員會的結論,而直至今年4月,紅磡站列車停放處的適當措施已完成,預計其餘將於今年中完成,大致符合預期。去年7月開始,已安排有經驗人員作恆常監察,甚至突擊檢查,確保港鐵有足夠監察。他亦提到,港鐵應需每月提供更多資訊,如不及格報告的資料等,令更清楚得悉詳情。他亦透露,沙中線的其他車站亦已展開審核工作,了解會否出現與紅磡站相似問題,現已完東西走廊的相關工作。

陳帆亦指,現時工程公司有註冊及評核制度,得悉禮頓的問題後,已停止對方工務工程的投標資格,至今仍未可投標,會按現行機制處理。他亦透露,車站需實施的合適補救措施,涉20億元,全部都會由港鐵負責,「政府不會支付。」

▼沙中線工程醜聞一覽▼

+6

報告:剪筋不廣泛 禮頓或港鐵無縱容

委員會最終報告指,雖然確有剪短的鋼筋情況,但「並不廣泛」,證據顯示不超過2%至3%的螺紋鋼筋被剪短。報告指,剪短鋼筋屬違規行為,但情況不至於令車站箱形構築物的結構變得不完整;而剪鋼筋為泛迅員工所為,不過無證據顯示,他們獲僱主批准。報告指,禮頓或港鐵從未縱容剪短鋼筋的行為。

至於剪短鋼筋的原因及次數,報告指有數次,但沒有確實數字,並指當時工人因為沒有A款鋼筋可用,於是將B款剪短,改為A款。報告又指,4位結構工程專家均同意,採取適當措施,可令「車站箱形構築物」更穩固,至少不會削弱其安全程度,整體效果正面。

報告亦批評禮頓管理不善,指出禮頓與港鐵欠缺機制,無法確保及時向前線人員傳達重要信息,委員會更發現員工往往須倚賴私下溝通的渠道,如Whatsapp等。報告舉例指,時任禮頓工程師黎家灝雖是實際負責連接縫及調車軌道接縫的工程師,但竟無獲邀出席銜接工作會議。另外,前線工作人員康璞及鄧兆衡,竟不熟識交界面合約編號1111(承建商為金門基利,禮頓負責的合約為1112)所用的螺絲帽詳情,形容情況「令人詫異」。

▼屯馬線一期各車站設施▼

+6

委員會:地盤造工差劣 港鐵及禮頓須為「嚴重失誤」負責

委員會裁定,完全信納推行了適當措施後,車站箱形構築物便會安全和適合預定用途。不過委員會亦認為,構築物建造期間,「出現不少令人無法接受的問題,包括「地盤造工差劣和監督不力,而建造工程的管理水平,亦在某些範疇未能達到合理標準。」

根據最終報告,委員會裁定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為安全,不過港鐵及禮頓都需對各自的管理和監察系統出現「嚴重失誤」負責。委員會又認為,政府為沙中線線項目的監督者,應負上部分責任,路政署「顯然未能及時發現缺失之處」,亦多次未採取堅決行動,以確保港鐵修正問題。

車站結構或現移動 惟強調幅度輕微

委員會就此建議需採取適當措施,以促進公眾安全,及保證工程質量。委員會建議,應於車站運作期間,持續監察車站結構,給予公眾估心,相關監察應採用經改善的「例行預防性檢查」制度,為期或許最多5年。不過委員會亦引專家所指,車站結構即使有任何移動,幅度亦只會極為輕微,不影響鐵路安全運作。

採取適當措施後 車站可用120年

委員會指,各方都認同實施各項適當措施後,車站結構便會安全及可作預定的用途。委員會認為,車站箱形構築物「若在其預家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可安全地用作車站並發揮車站功能,且車站運作沒有任何實質限制,並合乎港鐵公司的預期,便應視為安全及適合作預定用途。」報告指,以是次個案而言,設計使用年限是120年。

政府須為工程負責任

委員會又表示,政府在項目上有多重身份,包括監督人、公營機構出資者、工程的最終批核人和驗收人,認為此類職能並非被動,需要主動參與其中,了解項目的表現。報告指,政府需適時採取行動,例如有需要時指令港鐵採取糾正措施。綜觀報告中提出的各種缺失,委員會認為,政府政府非被動的旁觀者,而是主動的參與者,故需要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