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驗船督察認最後覆檢同事未列水密門為未完成項目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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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3日)踏入第21日,曾檢驗「南丫四號」新船內部結構的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指,水密門不屬於船體結構,應由檢驗新船最後檢查的同事檢驗。馮承認,他其後覆檢最後檢查的同事所紀錄的未完成項目中,無一提及水密門,馮又說:「如果佢冇寫低有任何野,即係代表個檢驗佢滿意。」

南丫海難・專頁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25年召開死因研訊。(Getty Images)
高級驗船主任黃永泉同意,圖則上顯示艙壁是水密,須按藍書要求安裝水密門。(陳曉欣攝)

須按藍書安裝水密門

時任高級驗船主任黃永泉供稱,他確認根據「南丫四號」的新船驗船清單,船殼及艙壁由海事處負責檢驗,同事一般會在新船檢驗時,檢查船隻有否根據圖則造船。黃同意圖則上顯示艙壁是水密,須按藍書要求安裝水密門。

馮偉文列7未完成項目未包括水密門

李希哲指,根據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在1995年檢驗新船後所紀錄的7項未完成項目,無一提及須建水密門。黃就指,因為馮當時是檢驗船體結構,認為馮「有機會係冇寫」。李問到,如果在未完成項目加入檢查水密門,之後的同事是否可以跟進?黃同意。黃又指,如果馮未紀錄通道口需要安裝水密門,應由新船最後檢查的同事跟進。

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稱,事隔多年他忘記自己當年有無留意尾艙艙壁有否安裝水密門。(陳曉欣攝)

馮稱不記得當年是否這樣理解

曾檢驗「南丫四號」新船的時任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其後作供。馮曾修讀船舶設計及建造的證書,在1991年加入海事處任職助理驗船督察,隸屬船體科,先後在1995年11月及1996年3月檢驗「南丫四號」新船的船體內部結構。馮指,檢驗時一般會看船隻的「總布置圖」、「剖面及艙壁圖」等圖則。馮在庭上翻看圖則後,稱他理解尾艙與鄰艙之間需要安裝水密門,但他不記得當年是否這樣理解。

水密門不屬船體檢驗範圍

馮續指,事隔多年他忘記自己當年有無留意尾艙艙壁有否安裝水密門,但就指水密門不屬於船體結構一部分,而是屬於艤裝(outfitting),故不是新船船體的檢驗範圍,應該在新船的最後檢查時檢驗,或由船廠提出檢查。馮認為,他毋須紀錄「南丫四號」沒有水密門一事供同事日後跟進。

承認海事處須主動把關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問,新船不驗水密門的原因,馮指新船工序「分得好細」,督察要按船廠的預約項目驗船。譚指,即使船廠有主導角色,海事處亦須主動把關。馮認同。

水密裝置未列檢驗清單項目

譚再引述海事處的新船檢驗清單指,日前有證供指海事處須檢驗船殼及艙壁,包括水密門,問馮是否同意。馮不同意水密門包括在內,重申結構關乎強度,「唔係講水密性」,清單上29個項目無一關於水密裝置。譚質疑,水密裝置關乎船隻的抗沉力,問馮會奇怪清單未列為檢驗項目?重問馮驗船殼及艙壁會否包括驗水密門。馮依然表示不同意。馮其後指,清單上傾斜測試和最後檢查應包括驗水密門。

上手同事無列水密門為未完成項目

至於1996年3月的檢驗,馮指是屬於新船最後檢查的覆檢,馮同意上一手同事余極全沒將水密門紀錄為未完成項目,並指他只會檢驗同事紀錄的項目。馮不記得他有無問余有否驗水密門,指余「冇寫低話冇驗」、又指「如果佢(余)冇寫低有任何野,即係代表個檢驗佢滿意」。馮不同意如他在1995年有紀錄水密門為未完成項目,之後的同事會較易跟進。

海事處前助理蔡志全稱,當年有要求同事將穩性數據輸入部門電腦計算,並非全依賴晒船廠。(陳曉欣攝)

有要求同事將資料入電腦計算

前助理處長、時任驗船主任蔡志全供稱,他在1998年因應「南丫四號」申請加裝8.25噸鉛壓載物而要求船廠進行傾斜測試及提交新的穩性報告,蔡其後亦負責審批同事麥溢威的計算。蔡稱,他當時要求麥將穩性數據輸入部門電腦計算,「唔係依賴晒船廠」。

無人告知船艙未夠長

蔡指,他審批麥的計算後,認為船隻的重心和界限線符合要求,此外沒人提過財利的報告沒使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計算穩性。研訊主任李希哲問,蔡知不知使用規則計算穩性後,便會知道限界線會淹沒水線?蔡說:「你講我咪知。」他又說:「無人話我聽個長度唔夠,如果有我處理方法未必一樣。」

面前數據認為符合要求

家屬一方質疑,若蔡有看財利的穩性報告,會發現財利沒使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指蔡沒做好把關。蔡說,當時面前數據令他相信符合要求,又指他不會逐隻字看財利的報告。

南丫海難死因在西九龍法院進研訊。(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海事處驗船督察證供

船廠高層稱早已敲定不裝水密門

製圖及驗船數據早有出入

倖存者憶述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