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結案陳詞|家屬及海事處質疑船廠說謊 官押後裁決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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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日釀39死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家屬及海事處的律師均稱,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稱改變設計而沒裝水密門,家屬認為羅或為了船廠聲譽而掩飾,海事處則指,從文件可見,沉沒的「南丫四號」,其設計原意是需要裝尾艙水密門,羅的供詞有多個版本,可信性成疑。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聽畢陳詞,擇日頒布裁決。

家屬代表疑船廠說謊掩飾漏裝水密門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陳詞指,財利與港燈的標書列明須建6個水密艙,財利未與港燈溝通便擅自改設計,違背標書條款。質疑船廠董事羅愕瑩說謊,以掩飾漏裝水密門的事實,因為若有裝水密門,「南丫四號」原可浮在海面較長時間。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卻指刑事檢控已完,羅有甚麼動機要說謊?譚認為羅或許為了船廠或個人聲譽,但他不想作揣測。

死者家屬趙炳全有到庭旁聽。(陳曉欣攝)
有「女長毛」之稱的雷玉蓮亦有到庭旁聽,她希望研訊可揭露撞船真相。

冀就海員工時過長商討對策

針對海泰號海員工時是否過長議題,譚引述證人指業界一直有人手短缺問題,惟有關海員工時問題的討論自2016年後停滯不前,冀死因庭建議海事處與業界商討對策。

港九小輪指雙更制行之有效

「海泰號」船東港九小輪陳詞指,24小時雙更制沿用多年,行之有效。船上有床舖、冷氣和煮食器具等設施供海員使用和休息,無論是海員或業界管理層都不曾投訴此制度,惟她補充港九小輪對改善工作制度的討論保持開放態度。

港燈指其責任較低

「南丫四號」船東港燈的律師沈信安指,港燈內部沒有船舶工程專家,因此才要聘用專才如財利船廠造船,港燈責任較低。若死因庭對港燈建議,恐有不公。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曾三度出庭作供,船廠指他已就無裝水密門作解釋。(朱棨新攝)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聆訊指該船沒裝水密門,致令船身入水後2分鐘便下沉,釀成多人死亡。(Getty Images)

船廠指羅愕瑩已就無裝水密門作解釋

代表財利船廠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陳詞指,財利改變設計的目的是符合船總長度一成規例(0.1規例),羅愕瑩稱他在死因研訊上才發現當時誤解了規例。姑勿論的理解孰對錯,亦能解釋了尾艙沒有水密門的原因。張力陳,「南」打從設計階段已經決定不安裝水密門,否則可以直接沿用「東區一號」的圖則,毋須將圖則的水密門標示改成通道口。至於內地梧州船廠的信件建議財利安裝水密門,張就指梧州不知道財利更改了設計的事。

海事處指財利一直打算建6個水密艙

海事處的代表大律師羅蔚山指,由財利與港燈的合約、遞交處方審批的圖則等等均可見「南」的尾艙原本需要安裝水密門,財利一直知情。建造6個水密艙這個規格是由財利提出,很明顯財利一開始就打算建6個水密艙。

指羅愕瑩在兩次聆訊說法不一

律師質疑,羅愕瑩聲稱誤解0.1規例及移除水密門避免犯法屬實謊言,羅愕瑩有船舶工程背景,沒可能誤解規例。若羅愕瑩有改設計,他不通知船廠員工或建造船殼的內地船廠,這做法亦異常出奇。加上羅愕瑩解釋沒裝水密門時說過不同版本,包括他在2012年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時對0.1規例的理解正確,但死因庭上卻稱誤解規例,令人無法知道哪句才是真,誠信存疑,邀法庭拒納其證供。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